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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规划或者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 》。    《 前款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用通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高!层建:筑在指定日期对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 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 ? 第四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 ,  :(一)?经度为东经1—17°10′纬度】为,北纬39°08【′    (!二)住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至16:0【0;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冬—至日9:00至【15:?00:    (】。三)时间《计算精度为》分钟 《    (四)时!间累计方式为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   】 (五)《太,阳,高度角不《小于8° 》 ,  ?  (?六)阳光与墙面、窗!面夹角?。不小于?15° 《    —(七)?窗分析计算点为【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  (?八)受影面为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的—平面  【  (?九,)网格间距不大于1!0,00m?m :现状住宅不大于5】00mm —    》(十)计算均采用真!太阳时 【 第五条 】日照分析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 ,  : (一)建立拟【建建筑物计算机模拟!模型: 《   (二)—确定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 —   (《。三)按照电》子地形图《的,建筑物?外轮:廓建:。立粗略计算机模【拟模型排《除不需?要参与分析的建筑】物 《    (四)绘制!拟建建筑《物,建成后的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分析 】   》 ,(五)客体建筑物】的主要采光》。面在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不能】满足规定日照时间】的对该客体》建筑物以及对—其形成?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    (!六)根据需》要对:客体建筑物进行拟建!建筑物建设前、【后逐窗对比分—析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的应!当提供拟建建筑物设!计图:纸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现状建—筑物图纸或者相【应建筑物竣》。工图纸 ! :第,。七条 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已经规》划许:可尚:未建:成,的日照分析时应当一!并考虑 《 第】。八条 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设,定标高时应当需考】虑地形实《。际高差 《     【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的应当?考虑现状建》筑参与?遮挡的阳台、—屋顶凸出物》等因素 》。。     客体】建筑物?阳台扶手《。栏杆或者客体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自行安!装的隔板、》遮阳板等物体对窗】户,日照遮挡的》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时不予考虑》 : 第【九条: 逐窗对比分析【的窗户计算基准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皮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等特殊—窗户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图1【) : 图《1 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计算基准面【       】(二)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  (三)一—侧或者?两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见图2) ! 图2? ,阳台:计算基准面 —  :    》(,四) 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形!式):按,。照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计算 】。 第十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二)受委托—设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以》及,周边现势地形图 】     2、建】设用地内拟建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拟建建筑物【。总平面图    ! 3、?客体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图   !  4?、参与遮挡的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参【与遮挡建筑物范围图!    (—。四,。)日照分析》标准、依据   !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   (六)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七)日照分析设【置的技术参数 】   (八)日照分!析结果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   】 , 3:、拟建建筑物建【成,后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外墙】轮廓线上进行—的,。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图其中【拟建建筑建成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点《用,红,色显示  —   4、客体建】筑物窗位图 】  :  5、《逐窗对比分析—表其中?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用红色显示【 , ,    6、日照】分析结论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筑的编】号、建?设,前,、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数和户数以!及建:设前: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设后恶化的窗数!和户数    】 7、受《委,托设计单位》盖章 《。 : , 第十一条【 日照?遮挡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以!日照:。分,析控制建筑间距【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拟建!建,筑物形态改变突破原!审批:形态的应当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 《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的应当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 第十!四,条 拟建建设—。项目为多幢建—筑物的相《互间的?日照分析依照本办法!但不超?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提供图【纸,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受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在【提供的图《纸上盖章确认—   《  :建设单位未提—供,真实图纸进》行日照分析并骗【取规划许可》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进—行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得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的内容不得!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内容或者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为为?违法:建设进行设计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遮!挡客:体范围?是指:以在: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最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拟建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1:、O2?)为:圆心:以该建筑《物,高度(H《)的1.61倍(但!不大于8《0.5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北侧?距离:为,R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4.81!°,的最南侧夹角线【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145—.19°的》最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分!别相:交围合的区域—(见图3《) 图3【 客体范围图 【  :   本《办法所称客体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在拟》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各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 , :  :  本办《法所称的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是指建筑物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位于以!在经过?客体建筑物》最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客体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3、!O4)为《圆心以161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南侧距离为—161米《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2【14.81°—的最北?侧夹角?。线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25.19°的!最,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相交—围合的区域内(见】图4)对该》客体建筑《物产生遮挡的建筑物! , : 图4 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范】围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