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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规划《或者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 —    — 前款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用—通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高层建筑《在指:定日期对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 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 , , ? 第?四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一)经《度为东经117【°10′纬度—为北:纬39°08′【    (】。二):住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至16:00【;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冬至—日9:00至—15:0《0    (!。三)时?间计算精《度为:分,钟,  》  (?四)时间累计—。。方式为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 【    (五)【太阳高度角不小【于8°   ! (六)阳光—。与墙:面、窗面夹角不小于!15°   !。 (七)窗分析计算!点为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八)受?。影面为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的平面【    (九!)网格间距不大于1!000mm —现,状住宅?不,大于500m—m 《    (十)【计算均采《用真:。太,阳,时 !第五条 《日照分析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 ,(一)建立》拟建建筑《物计算机模》拟模型   !。 (二)《确定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 》    (三)】按照:电子地形图》的建筑?物外轮廓建立粗略】计算机模拟模型【排,除不需要参与—分析的建筑》物 《   ? (四)绘制拟【建,建筑物建成》后的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分析   】。 (五)客》体,建筑物的主要采光面!在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不能!满足规定日照—时间的对该客体【建筑物以及对其【形成: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  !  (六)》根据需要对客体【建筑:物,进行拟?建建筑?物建设?前、后逐窗对—比,分析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的应?当,提供拟建建》。筑物设计《图纸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现状】建筑物图纸或者相】应建:。筑,。物竣工图纸 ! 第七条【 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已经《规划许可尚未建【成的日照分析—。时应当一并》考虑 ? : 第八【条 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设!定标高时应》当需考虑地形实【际高:差    】 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的应当—考虑现状建筑参【与遮挡?的阳台、屋顶凸【出物等因《素 《    《 ,客体建筑《物阳台?扶手栏杆《或者客体《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自行安《装的隔板、遮阳【板,等物体对窗户—日照遮挡的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时《不予:考,虑 — , 第九条 逐窗对!。比分析的窗》户计:算基准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皮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等特殊窗—。户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图1!) 》图1 ?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计算基准—面     【  (?二)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三)一侧或者!两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见】图,2,) — 图2 阳》台计算基准面—      【 (四)《 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形式!)按照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计算 》 》第十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二)受委《托设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以及周边现势地形】图 :     2、【建设用地内拟建【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拟—建建筑物总平面图 ! ,  :  3、客体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图 【。     4、参与!遮挡的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参与—遮挡建筑物》范,围图    (】四)日照分析标准】、依据  —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  : , (六)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七)—日照分析设置—的技术参《数 :。    (》八):日,照分析结果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 《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 !     3—、拟建?。建筑物建成后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外墙轮廓线】上进:行的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图其中拟—建建筑建成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点:用红色显示  】   4、客体【建筑物窗位图 】。    《 5、逐《窗对比分《析表其?中,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用红色显示 【 ,  : , 6、日照分析结】论,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筑的【编号、建设前、【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数和《户数以及建设前【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设】后恶化的窗数和户】数  《   7《、受委托设计单位盖!章 《 , 第十一【条 日照遮》挡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以日照分析】控制建筑《。间距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拟建建筑《。物形态改变》突破原审《批形态的《应,当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的:应当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 , 第十四条 【拟建建设项目—为多幢?建筑物的相互—间的日照分析依照本!办法但不超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提供:图纸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受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在《提供的图纸上盖章】确认  》。   建设单位未提!供真实图纸进行日】。照分析并骗取—规划许?可,。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进行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得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的内容》不得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内容或者—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为》为违法?建设:进,行设计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遮挡客体《范围是?指以在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最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拟建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1、O2)为【。圆心以该建筑物高度!(,H):的,。1.61倍(但不】大,于80.5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北侧距—离为:R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4.81°!的最:。南,侧夹角?线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14!5.19°的最【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分别相交围合的区】域,(见图3)》 图3 客体!范围图    】 本办法所称客体】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在拟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各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 ,  ?。   本《办法所称的》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是指建筑物【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位于以在经过客体建!筑物最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客体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3?、O4)为圆心【。以161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南侧距离《为161米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214.《81°的《最北侧夹角线—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2】5.19《°的最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相交!围合的区域内—(见:图4:)对该客《体建筑物产生遮挡的!建筑物 图】4 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范围【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