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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编,制发: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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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和修订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的程序执】行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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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国内—外建筑?材料生?产、应用技术—发展和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决定编制或!修订建筑材料—使用目录《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信息《专栏:和专用媒体发—布征:集函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下载!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建议表(式样见附!件)填写后》传真、邮寄或—从网上发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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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的时间从】征,集,函刊登之日起—不少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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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汇】总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出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草案)后!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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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建筑:保温材?料、门窗与幕墙材】料、混凝土外加【剂、建筑装饰材【料、建筑防水材【。。料、:。用水器具、供热【采暖系统材料—、管材管件》等建:筑材料种类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委托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该类建筑【材料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草案的建议》
第【十,一条 通《过,。专家论证的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草案)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信息专栏发布!专用媒体发布专【用报:纸,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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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首次拟列入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建【筑,。材料属于我市在【国内率先限制或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该,。品种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如有异议—应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日》之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该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或委】托的代表所》做,的申诉听证会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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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送审稿)会》同市规划《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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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材《。料使用?目录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发布的建筑材】料使用目录新—版,本生:效后原版本即行【废止首次列入禁止】类的建?筑材料自新版本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生效?建筑材料使用目【录发布时同时发布对!建筑材料使用—目录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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