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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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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