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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 《。  》   ?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加强城》乡规划行政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监《督体制) 】  :  市规划》管理局主管》本市:城乡规划监督工作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是本市城乡规划监】督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     市监【察,、国土、《建设、环保》、工商、市容、园林!、市:政公用?、房管、《经济、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监督工作 第【四条(监督》制度)? ?     城乡【规划监督实》行,持证监督制度规【划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行政监督证】件,   —  城乡规划监督】实行报告制度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规划监《督工作的情况 【 第五条《。(社会?监督:) 《     城乡规】划监督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规划管理局制定【  ?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举报;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六:。条(规划行》。政监:。督) ?      【对下列规划行政【行为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作出规划监—督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或—者规划监《。督,检查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     【(一:。)制定规划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公》示、:审批或者备》案,的;  【。   (二》)未按规定编—制或者调整城市(镇!)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 》   》  (三《),委,托不符合资质或资格!管理:要求的规划编—制单:。。位的:;    】 (四)违反规【定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     【(五)?建设项目选址违反城!乡规划的; 【 ,  :。   (六)—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七)违反村庄、【集镇规划或者—规定程序批》准,建,。设住宅、乡(镇)】村企业或者其他设施!的; 《。    《(八:)对不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的项目而予】以规划验收通—过的 第》七,条(规划执法监督】)    】 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执法行为《应,当,调查处理《。视情况作出建议书】或者决定《书  —   (《一)拒不受》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或者受理后—推诿、拖延查处【。的; —   ?。 (二)发现或【者查实违法建—设后:不予行政处》罚、处?。理的; —     》。(三)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应予拆除而罚款!予以保留的; !    《 (四?)查处违《法建设程《序违法的; —。 :    《 (五?。)不督促《。或者不强制执行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 》    (》。六)指使、授意【、放任已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构!),筑物的单位(个人】)恢复使用》的 第八条(相关!行为监督) 】     》在城乡?规划监督过程中发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有关—部门 ? 第九条(其—他行政行为的监督】)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的:其他规划《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 《 第十条(》建议书和决》定书的内容) 】    》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作出的建议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被监督人的!名称、地址; 】   《  (二)违法【事实; —     》(三)法律依据; !     【(,四,。)履行被监督—义务的?方式:和期限?; :    — (五)《作,。出文书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建议书或《者决定书抄送被监】督人的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监督方式》) :。     【规划:监督采取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通》过受理信访、投【诉、行政复议、项】目备案?等途径进行 — 第十二《条(监督《程序)  】   规划监督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确定?监督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   (二)组织】实施监督; 】  :   (三)提出监!督报告; 】  :  (四)发—。现,违法行政行》为依照规定程序立】案并组织调查; !     (五)!。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被监督《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需要移交的按—职能分工移交有关】部门; 【 ,   (六)—。告知被监督人—监督结果、处理决定!;  — ,。。  (七)跟踪【。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职权)—  》 ,  :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享】有以下职权》     】(一)进入被监督】人的办公场所—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勘》。验;    !。。。 (二?)要求被监督人提】交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档【案及材?料;    ! (三)《要求被监督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    (》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  (五)责令停】止,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     (六】)建议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十四条(被监督!人的责任和》异议方?式)    【 被监督人》。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  :   被《监督人收《到决定书后应当【按照决定书的—内容和期《限完成?整改将整改结果回】复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  被?监,督,。人对建议书或者【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建议书或者—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材料;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异议人异议期间【。。决定:书不停止执行  !   被监》督人认为市规划【执法监督局违—法实施监督》或者滥用职权的可向!市监:察、人事、》法制及?。规划等部《。门投:诉 第《十,。五条(督促义务【) 》  :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督促被监—督人对建《议书:或者决定书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不履?行被监?督义务的责任) !     被【监督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对建议书作—出处理或者未按决定!书完成整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对不配合或》者,妨碍:、阻挠监督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有权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监督人员的违法【责任) 》  ?  : 规划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行政执—法监:督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 : , , ,  (?二)失?职或:者越权造成严重后】果; 《     (三】)拒不受理投诉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 【     —(四)有其》。他违法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管辖移送》) ? ,    《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第:十九条(解》释机关) 】    本》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   办公室—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