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建标库

成都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修订版)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域,中心城区域以外其他各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日照分析及复核要求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成果。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可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结果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四条 日照分析对象及标准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2.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3小时。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5.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2小时。
    6.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从最低层需满足日照功能房间的窗台面起算。
    7.若拟建建筑对界外空地(规划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楼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日照影响,其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在界外的影响距离(用地界至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范围的边缘线)不应大于10.0米。

第五条 日照分析软件
    1.天正日照分析软件Tsun7.5及其以上版本。
    2.SUN日照分析软件8.2及其以上版本(洛阳有限公司)。
    3.中城四方建筑日照测算软件1.0及其以上版本。

第六条 日照分析计算参数
    1.成都市经纬度:东经104°4′,北纬30°40′。
    2.有效时间: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3.时间计算精度:5分钟。
    4.日照时间统计方式:累计所有连续照射大于15分钟的时间段。
    5.采样点间距:1米。
    6.日照计算时均采用真太阳时。

第七条 计算规则
    1.日照计算范围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用地)和该建筑(或用地)将产生日照影响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均需参与日照计算。
    2.窗的计算基准面
    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凸窗等特别窗户原则上以平行墙面的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4.所有阳台均以阳台出挑面为计算基准面。
    5.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响因素须纳入计算。

第八条 日照分析成果
    1.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比例1:500)。
    2.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上需注明:
    (1)日照分析依据及标准。
    (2)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3)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设置。
    (4)日照分析结论——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均应表述。

第九条 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提供的日照分析成果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日照分析成果编制单位应对日照分析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成果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成果编制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成都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试行)》记入警示信息。

第十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