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5.4 《 系:统调试 — 》15.4.5 【 本条规定了在【集成系统正常—运,行后应进行数—据核对如发》现集成系《统界面?上存在?与子系统设》备的实?际运行状态不一致】。的数据或参数应【判定数?据不:一,致出现的错误原【因如不一致错误系】。由集成系统内部造】成的则应《对集成系统进行修】改如不一致错—误是由于系统内【部的错误《或其通信接》口,的错误造成的则应】对子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应—对不一致的数据项进!行重新核对并再次填!写数据核对表直至数!据的准确《性达到了设计—或验收 》 要求为止 ! 《 15.4.8 】 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中发现运《行错误?。或者发?现功能、性能不满足!要求:时应填写集成系【统问题报《告以便详细记—录错误出现的情【况即可?以避免解决时遗漏】又可以让系统开发人!员在修?改时:有更多信息参考从而!更快解?决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