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3】 , 质量控制》
—
17《.3.1 》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电气装置应》安装牢?固、整齐、标识明】确,、内:外清洁;
—
:
: 【2 机房内—的地面、活动—地板的防《静电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23.2!节的要求;
【
,
— , 3 电源线!。、,信号线入口处—的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 ? , 4 接地线和】等电位连接带连接】正确:安装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6.【4.1?的,规定
《
,
17.—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吊顶内!电气装置《应安装在便于—维修处;
!
: 2 !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注》明容:量、电压、频—率等:;
?
,
— : 3 落地【式电气装置》的底座与楼地面应】安装牢固;
!
— 4《 :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别铺设并应》排列整齐捆扎固定长!度应留有余》量;
—
《 5— 成排安装的灯具!应平直、《整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