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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质】量控制
!。
17.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电气装置应安!装牢:固、整齐、标识明】确、内?外清洁;
】
? —2, 机房内的地面、!活动地板的防静【电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23.2节—的要求;
!
3! , 电源线、信—。号线入?口处的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
! 4 接地线】和等电位连接带【连接正确安装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6.4.》1的:规,定
17!.,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吊顶内电气装置【应安装在《便于维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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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注明容量、电【压、频率等;
】
! 3 落—地式电气装》置的底?座与楼地面应安【装牢固;
【
【 4 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别铺设并应排!列整齐捆扎》固定长度应留有【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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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成排安装—的灯具应平直、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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