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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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电气装—置应安装牢固、整】齐、标识明》。确、:内外清洁;
【
》 ,。 2 【。 机房内的地面、活!动地板的防静电【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23.》。2节的要求;
!
》 , 3 电】源线:、信号线《入口处的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
》 4《 接地线和等电位!连接带连接正确安】装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6.4.1的规定!
—。17.?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吊顶内《电气:装置应安装在—便于维修《处;
—。
? —。2 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注明容量、电压【、频率等;
】
【 3 落地式!电气装置的底—座与:楼地面应《安装牢?固,;,
】 4 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别铺设》并应排列整》齐捆扎固定长度应留!有余量;
【
《 》 5: 成排《安装的灯具应平【直、:整,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