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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质量控制】
】17.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电气装置应》安装牢固、》整,齐、标识明确、【内外清洁《;
【 — 2 《机房:内的:地面、活《动地板的防静电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23.2节的要【求;
】 ? : :3 电源》线、:信号线入口处的【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
! 4 接地】线和等电位连接【。带连接正《确安装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6.4.1的—规定:
》
17.《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吊》顶内电气装》置,应安装在便》于维修处;
【
《 , ? 2 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注:明容量、电压、频】率等;
《。
《
》。 , 3 落地【。式电气装置的—底,座,。与楼地面应安—装牢固;
】
】 4 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别铺设并应》排列整?齐捆扎固《定,长度应留《有余量;
》
【 》5 成排安装【。的,灯具:应平直?。、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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