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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质量控制
【
13.】3.1 《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 2 消【防电话?。插孔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3 火灾应—急广播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切断公共广播【。播出火警广播;
!
— ? 4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设备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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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安装应牢固、配件】。齐全不应《有损伤变形》和破损;《
— 》 2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留余量?。;
?
【 3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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