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 质量?控制
《
:
13—.,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 《。2 消防电—话插:孔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3 火灾应急】广播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切断公!共,广播播?出火警广播;
】
,
【 ?4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设】备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安!装应:牢固、配《件齐:全不应?有损伤变《形和破损;
【
?
2!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留余量《;
》
? : 3》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