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质量控制—
?
?
13.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2 消防【电话插?孔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 3 火灾应急广!播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切断公!共广播?播出火?警广播;
—
?
【。。 4: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 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设备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
13.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安装应牢固》、配件齐全》不应有损伤变形【和破:损;
?
— 《 2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留余量;】
《
,。
】3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