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质量控制
【
》13:.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2 !消防电话插》孔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3 火灾应!急广:播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切》断公共?广播播出火》警广播;
!。
, 4】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设备《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
?
13.《3.2 《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安,装,应牢固?、配:件齐全不应有损【伤变形和破损;【
,
?
,
《 《2 探测器、模块!、报警按《钮等导线连》接应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留!余量;
】
》 , 3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