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系统调试
【
【1,0.4?。。.1 《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系】。统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测试计划》并应经会审批准;
!
,
【 ?。 2 设》备规格、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稳固外壳不应损伤!;
【 3】 采?用5:00V兆欧表—对电源电缆进行【测量其线芯间—线芯与地线》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
!。 4 设备—及线缆应《标识齐全、》准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
《
— 5 机柜、控!制箱:、支架、设备—及需要接地的屏蔽线!缆和同?。轴电缆应良好接地】;
《。
》 ? :6 ?各系统供《配电的电压与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4【.2 《信息设施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各系】统内的设备》应能对系统软—件指令作《出及时响应》;
【。 ? 2 【系统调?试中应?。及时记录并检—查软:件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日志并应能修改错误!;
》
《 3— 系?统,调,。试中应及时记录【并,检查系统设备—对系统软件指令的响!。应状态并应能修改】。错误;?
》
】4 应先》进行功能测》试,方可进行性能测试;!
》
【 5: 调试过程中出现!运行错误、系—。统功能或《性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填写系统调试问题!报告表并应及时进】行处:理、填写《处理记录《
10】.4.3 电【话交换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逐级对设备进行加】电设备通电后—。检查所?有机架为设备供电的!。输出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
》。 —2 电《话交换系统》自检正常《、时钟同步、时钟】。等级和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
】。 3 安装电!话交换机服务系【。统、联机计》费系统?、,交换集中监》控,系统的调试》应达到系统无—故障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
【10.4.4 【 通信接入》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逐级对《设备进行加电设备通!电,后检查所有机架为】设备供电的输—出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 2 系统的安】装环境、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4.5 时—钟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配置服务器【、计算机的软件系】统的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
,。
》 2》 应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软,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
! 3 ? 应通过监控计【算机对?系统中?的母:钟、子钟、时间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
:
— 4 】 应通过监》控计算?机对:子钟进行时间调整】、追时、《停止等功能调试并应!达到对全部时钟的】网络连接与》控制;
【
!5 应调试母钟】。与时标信号》接收器?的同:步、:母,钟对子钟同》步并应达到》全部:时钟:与GPS《同,步;
】 6】 应调《试双母钟系统的主备!切,换功能、自》动恢复功能》;
【 ? 7》 , 应对所有设备进行!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试验【期间不得出》现时钟?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计时应》准确;?否则应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试验;
】
【 —2)应?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
!
!。8 试验成—功后应进行与其他系!统接:口功:能测试和《联调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时钟:系,统应与其他系统接】口正确;
!
? : 2》)时钟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向其他子系统【提供基准时间—
1【。0.4.6 —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配:置服务器《、监控计算》机的:软件系统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
】 2《 :对系统的显示—设,备进行单机调试使】各,显示屏应《达到:正确的亮度、色【彩显示;
】
: 》 :3 加载文字内】容、图?像内容调试、—检测各终端》机,应正确显示发—布的内容《;
?
! 4 调试【、检测?软件系统的各—功能应达到符合设】计,要求;
【
《 , 《5 测试》终端:机,的,音、视频播出质量】应达到全部合格;
!
—。 6 !系统调?试后应进《行24h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试,验期间不《。得出现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显示》屏不应?出现盲点;》。否则应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24h【试验;
】
》 ? 2)应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
【10.4.7 】。呼叫对讲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配置服务器、!计算:机、呼叫对讲—主机的软件》系统:。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
,。。
— 2 —。 对:各设备进行调—试应达到《正确:的使用状态》;
!。 3 【 ,对系统的各终端【。应进行编码并—。在该软?件系统?中记录其位置—;
》
!4 逐《个,。。、双向调试呼—叫,对讲主?机与呼叫对讲终端机!响,应,状态应达到响—应正确信号灯闪亮应!正确明晰;
—
?
: 《 5 调试、!测试系统《的显示?功,能各显?示屏显?示的信息应准—确、明晰;
【
,
? ,。 —6 调试、测试系!统终:端的图像、》语音应使《。失真:达到设计《要求;
! ,。 ? 7 调试、!测试系统门禁—的开启功能应使【门禁正确响应开启】请,求,。;
—
? 8— 调测《与测试中如应用软件!系统:出现错?误应检查、》。修改软件《并重:新开始配置与调试;!
:。
:
: , 9 】 ,系统调试后》应进行24h—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试—验期间如果出现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应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24《h试验;
【。
《 ? : , 2)应《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
:
10—.4.?8 验售》票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配置服务》器,、监控计算机、【售票机、《读卡:验,票机的软件系统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
》 : 2 调【试、检测软》件系统的各项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3【 调试读卡验【票机的灵《敏度应准确的—识别卡票的信息【并应回写正》确;
《。
】 4 —验票:系统应正确记录各】读卡验票机上传的读!卡,与记账信息;
】
【 5 调】。试与测试中如应用软!件系统出现》错误应检查、修【改软件并《重新开始配置与调试!;
:
— —6,。 系统调试后应】进行2?4,h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试验期间《如果出现《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应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2—4h试验《;
《。
【 2)应【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
【
:。。 ? ? ,7 应《测试读卡《机在读取开/关闸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不同类?型的卡的《。判别与处理》功能
?
,
?
10.4.—9 各系统在调试!和测试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整理【系统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过】程的有关资料—及试运?行情况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