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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质【量,保证
—。
3.5【.1 ?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
— 《2 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
】 3 ? 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
【 , 4 ?。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
3.5.2 【。 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安装质量保证】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
!
》 , 2 ? 作业?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 3 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校验合格证 !
》
3:.5.3 各子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各子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 2 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应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并做好记录》
3【.5.4 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各—子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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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所?有接口由接口—供应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
! 【2,)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宜在合同签订】时由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参与《。审定;
【
? : 3)—施工单位应根—据测试大纲》予以实施并应保证系!统接口?的安装质《量
【 ,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相】应规定制订系统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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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系统检测的结论】与处理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第3.4.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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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检测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
3.5.5】 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核《查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
!
,
2 ! 用:户应用软件设计【的软件组《态及接口《软件等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并应提—供包:括,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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