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