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供水!管井(水井)—工程
5!.7:.1 供水井施】工,前宜取得《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当!资料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补做相应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或采!用探采?结合的方式进行【施工
】5.7.2》 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经检查试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生活用供【水管井及《其有关材料必须【采用无污染和无【毒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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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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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 供水管井必须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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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供水》。管井(水井)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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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 井身应《圆正:、垂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井身?直径不?应小于设计井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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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于或?等于100m的井】段其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1°;【大于1?0,0m的井《段每百米顶角的偏】斜递增速度不得超】过1.5°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
5.!7.7 下置井管!时井:管应直立于》井口:中心上端口应保【持水平井《管的偏?斜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有:关规定过滤》器安:装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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