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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 【。 第三条(》管理主体)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 ? 第四条(】责任主体) 】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 ,    《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   ?  (?三)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 》    《(四)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 , (五?)对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造成安全隐—患的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   ?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二)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三)对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 《 第:七,条(监理企》业责任)《  》   监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 (一)《为工程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定期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监理?情况 》   ?  (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企业擅自施工【的,立即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     【(三)?审查进场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后【方可签署施工指令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     (四)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列入重点监控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 ,    (五—)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   (六)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八条(施工】企业:。责任) 【。 ,。。   施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 —    (二—)按要求为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     (】四)建?立项目?分包:企业名册审》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 【    (五—)专:业分包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配备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 — , , 第九条(】施工现场日常管【理)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监【督电话 《。 :     (—二)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保持通畅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之间应作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黄线”管理】  》   (三)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当【。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四》),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当—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记录  【   (五)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按照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  《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   —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     【(八:。)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  :(九)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    (十)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     (十一】),施工现场应按照“数!字城建”的管理【要求实行《。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 《 — 第:十,条(起重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监控体?系对使用期满八年的!起重机械建立重点监!控档案并按》规定提供《安全性能定期—检验报告 【     (—二)租赁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或重新《备案:手续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应将经备】案的租赁《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    (三)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应当?按规定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四)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   (五)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配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 —  ? ,  (六《)起重机械作业【范围超出施工现场】围挡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  !   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风!险控制意识制定【建设工程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并按规定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和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 》。 ?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 【。。。   《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施工企业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是—否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不得采购未提供检验!报告或?抽检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措施审查】)     !施工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按规定申请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并进行安全监—督备案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 《 , :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已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抽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状?。。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行为或者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信用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抽查》。情况将监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依据?之一 —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 !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协助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 】 —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九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五条第】三项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     (】三)违?反第五条第五项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     》(四)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八条(暂停》执,业资格) 》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个月 —    施》。工现场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一至!二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 ? 第十九《条(暂停投标) 】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暂停?施工、监理企业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投标一至三个月】;,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投标三至!六个月; 》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停投标六个月至一】。年 》 , 第《二十条(术语含义】) ?     本【规定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 ,  本?规定所称物业化【。管理是?指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组建—。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的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 ,   ?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