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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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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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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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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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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管理主体)
】 ,。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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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责任?主体)
【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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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 《。 (三)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
》
》 (四)》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
— (五)《对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造成安全隐患】的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
《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 (?二)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 : (三)—对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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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监理企》业责任?)
— 监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 (一)为工—程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定期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监?理情况?
(!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企】业擅:自施工的《立即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 (—。三)审?。查进场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后方可签署施工指令!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 : ? ,。(四)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列?。入重点监控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 (—五)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 》 (六)《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八条(施工】企业责任)
【 : 施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
? 》(二)按《要求:为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 : , : (四?)建:立项目?分包企业名册审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
《 , (五)专】。业分包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配备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
【 第九条》(施工现场日常【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监督电话
! (二】)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保持通》畅,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之—。间应作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黄线”】管理
—。 (》三)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当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四)《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当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记录
《 : 《(五)?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按照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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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 ? (八《)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 》 (九)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 : (十》)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十一)施工现场应】按照:“数字?城建”的管理要【求实行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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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起:。。重机械管理》)
— 施工现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监控?体系:对使用期满八年的起!重机械?。建立:重点监?。控档案并按规定【提供安全性能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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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或重新备案手续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应:将经备案的租赁【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 , (?三,)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应当按—规,定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四)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五)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配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
! (六)起—重机械作业》范围超出《施工:现场围挡《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
— 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风险控?制意识制《。。定建:设工程?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并按】规定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和《。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
【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
】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施【工企业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是否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不得采购未提】供检验报告或抽【检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措施审】查)
! 施工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按规定申】请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并进:行安全监《督备案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已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抽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状: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行为或者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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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信用管理)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抽查情况将!监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依据之一
!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
《。。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协助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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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
】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九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五条【第三项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 (三》)违反第五》条,第五项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 (《四)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八条(暂!停执业资《格)
【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个【月
《 》施工:现场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一至二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 第十九条(暂停投!标)
【。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暂停施工!、监理企业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投《标一至三个月;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投标三—至六个月;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停投标六》。个,月至一年
【
第二【十条(术《语含义)
! ?本规定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 —本规定所称物业化管!理是指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组建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的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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