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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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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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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 ,。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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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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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管理【主体)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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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责任:主,。体)
》 《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 (: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 ?。 ?(三)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
【 (四《)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 (五)对】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造成安全】隐患:的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 :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 ?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二)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 , ? (三)对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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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监理?企业责任)
! 监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 (:。一)为工程》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定期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监理情况
】 : (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企业擅—自施工的立即—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 (三)审查进场】。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后【。方可签署施工指令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 (四)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列入重点监】。控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 (五【)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 (六)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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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施工?企业责任)
】 施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 ,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
》 ?。。 (:二)按?要求为?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 (三)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 》 (四)建》立项目?分包企业名册审【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
】 :(五)专《业分包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配备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
! 第九条(》施工现场日常管理)!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监督电话】
— (二)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保!持通畅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之间应《作,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黄线》。”管理
》 : 《(,三)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当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四):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当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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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按照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
】 :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 (八)!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 (—九)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 (十》),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 (十—。一):。施工现场应按照“】。数字城建”的管理】要求实行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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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起,重机械管理)
! : , , 施工现《。。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监控:体系对使用期满八】年的起重《机械建?立重点监《控档案并按规定【提供安全《性能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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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或重新备案【手续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应将经备案的租赁!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 :(三)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应当按规!定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四)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五)!。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配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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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起:重机械作业范围【超出施工《现场围?挡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
【 ? ,。。 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风险控制意识!制定建设工程—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并按规定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和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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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劳!。动保护)《
》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施工企》业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是,否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不得【采购未提供检验报告!或抽:检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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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安全施工【措施审?查,。)
】 施工?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按规定申请》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并《进行:。安全监督备案—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
】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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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已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抽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状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行为或《者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信用—。。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抽—查情况将《监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依据之一
!。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协助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
: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九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五条:第三项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三)违反第五条第五!项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 , (—四)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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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暂停执?业资格)
【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个月
! 施工—现场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一至【二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 第:十九条(暂停投【标)
》 ,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暂停施《工、监理企业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投标:一至三个《月;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投标【三至:六个月;
》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停投标六个!月至一年
【 ,。
第》二十条?(术:语含义)《
—。 :本,规定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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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规定所称物业—化管理是指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组建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的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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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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