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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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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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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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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
【。
? , 第三条(管理【主,体)
—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 :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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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责任主体)
】 《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 》。 (三)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
【 (四)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 , ?(五:),对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造成安全隐患的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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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 :(二:)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三:)对:。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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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监理企业》责任)?
《 《监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一《)为工程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定期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监理!情况
! (: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企业擅自!施工的立即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 (三)审查进场!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后方可签署施】工指:令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 (【四)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列入重点监控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 (五)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
》 (六《)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八条(【。施工企?。业责:任)
— 施》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 :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
】
》 (二)》按要求为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 ? ,(三)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 》 (四?)建立?项目分包《企业名册审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履《行总分包管理职【责
!(五)专业》分,包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规定配备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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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施!工现场日常》管理)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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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监督电话
— ? , :(二)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保,持通畅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之间应作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黄】。线”管理
— : (三)【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当安排接受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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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当做:好施工安全日—常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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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按【照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提倡使用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
! ,。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 , ,(八)?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 (九)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 (十)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 》(十一)施工现【场应按照“数字城建!”的管理要》求实行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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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起重机?械管理)
】 , : 施工现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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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监控体系对】使用期满八》年的起重机械—建立重点监控档案】并按规定《提供安全性能—定期检验报》告
》。 , : (二)租赁—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或重新备案手续】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应将?经备案?的租赁?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 : , (三)—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应当按规定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四)使用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 (五)—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配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
【。 : (六)起重机【械作业范围》超出施工现场围【挡范围的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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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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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风险控制意识制】。定建设工程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并按规定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和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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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劳动【保,护)
【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施,工,企业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是否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不得【采购未提《供检验报告或—抽检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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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安—全施工措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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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按规定申请—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并进行安全监督备!案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 《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已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抽【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状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行为—或者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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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抽查情》况将监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
】 ,。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协助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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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九条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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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违反第—五条第?。三项第七条第—四项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
》 (三)》违反第五条第五项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四)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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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暂停执业资】格)
!。。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三,个月
— ? 施工现场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项目经理【在,本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一至二年、!暂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暂停投【标):
【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暂停施工、监理企!业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停:投标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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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停投—标三: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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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停:投标六个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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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术—语含义)
】 ? 本规定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 本:。规定所称物业化管理!是指: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组建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的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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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
【 , 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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