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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5号  【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NOSC《091693)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1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 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 ,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 ,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    《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 ,。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 ?   ?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