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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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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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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NOSC09169!3,)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1: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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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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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 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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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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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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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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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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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 :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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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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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
《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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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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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 , ,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 ,。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 :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 , ,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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