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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75号》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N】OSC0《91693》)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1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安置》地点、户型等— 进行实《地查核安置用房【。应当具备《公共交通、》入,。学、就医、日常【生活等条件 !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查拆!迁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有》关方面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第十三条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约定 —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    — 估价?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由估价机!构,同,时印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 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严格按照估—。价,。技,术规范进行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土地—价值的评估 】 ,    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房屋拆迁!。许可证?逾期失效《的估价?时点为重新》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房—屋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估价时点为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    《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办法【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原因! : ,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    《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拆迁公告】发布前的住宅—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的按!照非住?宅用房进行补偿【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随机抽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被拆迁人行政】裁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 ,。  :。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 ,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三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    《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 ?     (【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   ?(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 》     —(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