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99!。。3年3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95年】10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正1【995年11—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设施的配套】管理设施和》已征用或划拨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建!设用地; 》
: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涵洞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沟、污水处【理厂及窨井》盖、水蓖子等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河堤、河坝、—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街头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原则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 , 第五条 各级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与】。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经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地下、地面—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可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报批
!市政:工,程,设施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第?十条 对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
: 第十一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设,施完好
—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新开或封闭》进,出口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市规划?局在作出《。决,定或审批之》。前应征求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的意见并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堆物作!业、建筑施工、搭】建亭棚、设置设施】和停车场(点—)等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报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占道费》、道路修《复保证金《和交通管《理费领取占道—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
占:用城市道路不—能超期、《超占和改变使用性质!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向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销占道许可【证后退还道路修【复保证金 》
不: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市场已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市【场应有计划》地限:期改造或拆除 【
在规划中已不作为!城市道路使用的现】状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却—因规划建《。设需:要将:现状:道路改作他》用的须?经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局会同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先赔偿、】后占用的原则赔【偿不低于《远路标准的费用【。赔偿费用《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用于城市道路【。建设:
第十四条】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部《门有权依《法作出终止占用的】决定占用者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建设单位!须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办理城市道—路挖掘?手续: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保证《金和:交通:管理费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 挖掘?城市:道路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挖掘不得《超期、超挖工程竣工!后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缴销挖掘许》可证后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应在挖掘的同时!报告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并在七—日内补办手续—故障排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修复道!路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道》。路挖掘费按标准【加收二至十倍—
第十—。八,条 凡因工程建【设占道、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明示占道许可证!、挖掘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
第十九条 各种!履带车及其它超限】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时应?。事先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技术安全保护措【施并缴纳道》路修复保证金—后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车辆【通行后道路确未【损坏在一《月以内必须退还【道路修复保》证金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桥涵管理《。。保证:桥涵:安全:
: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桥涵—时其总重量超—过桥涵?负,荷,量的须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按市公安局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第二十二条! 未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依】附桥涵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桥涵上《停车和试《刹车; 《
?(二)侵占桥面【、桥:孔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 :(三:)未经?批准在桥涵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顶进等!作业; 《
, :(四)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排水单》位应当搞好各自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持《其完好畅通》;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它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持!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栏污栅及清淤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施!工,必须由具备资质【证书的市政》工程施工队伍承【担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排水单位以》建设的雨水》、污:水合流管《(沟)必须逐步改】造;:新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必须按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修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按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 因城市建设【或单位新建排水【设施须接入其他单位!。。的,排水设?。施时产权单位应服】从城市统一规划不】得拒绝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到险情》需要断水抢修—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排水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其【他,各种管线;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堵》塞,。排水设施
】第二十九《条 排放超标污水】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第三十条—。 排:水,单位应指《。定人员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测定按!规定指标《汇集水质《、水量资料》向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防洪《。设施的整治》和管理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防洪?安全
第三十!二条:。。 河道堤顶的保【护,区宽度为
(!一)南河、》府河十?六米;?
? (二)《沙河、?干河十二米;
】 (三)排—洪河十米; —
(四)西郊】河、:饮马河?五米;
【(,。五,)绳:溪河及?。其它排?洪道三?米,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挖掘河堤;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掏捞砂石《、取土、《堆物作业和》。占,用、:覆盖河道
】不,。准向河道、排—洪,。道等防洪设施倾【倒垃:圾、废物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防洪!。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拆毁和改—变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现状河道、河—堤的市?规划局在审批前【应征求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必须负责》将,河,道、河?堤,按,规划建成《保证:行洪断面及河道堤】。顶的保护区》宽,度
第六章 城南!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照度 《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工程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不得损坏!因过失?。。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 第三十七》条 对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树木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园林部门《处理
第》七章 罚 》 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水泥《砂浆或以重物撞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 (?二,),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
《 (三)将垃圾及其!它,废物倾倒在河道、排!洪道内或排水—设施内的;
】 (四)在市政【工程设施《上乱贴、乱挂的
!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一)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的; 《
(《二)占用城市道路改!变使用性《质的;? ,
,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满未及时清理—现场的?; :
, (四《)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超限】车,辆的;
》。 (五)未经批准!在桥涵上行驶—的车辆?超过桥涵负荷—限,。制的;?
? (六)未》经批准依附》桥涵架设各种—管线或修建设施的;! ,
: (七?)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接!。用电源、《安装其它设》施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占用、—拆除、?移动道?路照明设《施的; 《
(二》)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它排!水设施接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以及将污水!、雨水管道混—接的;
—。 (三)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掏涝砂?石、取土、堆—物作业的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一)】未经批准占用、【拆毁防洪设施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 (二)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新开或封闭道路【。进出口的;》。 ,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四】),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超期、超【占、超挖城市—道路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实际占】用挖掘?或超期、超占、超】挖的时?间和面积处》以城市道路》维修费二至》十倍的罚款
】 占用、挖》掘,河堤通道的按上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河》道、河堤通》道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处罚】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又!拒,不接受处罚的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可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吊销占道(挖!掘)许可证
【 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吊销占—道(挖掘)许可证】应当给当事人出【具,凭证或清《单
》第四十六《条 罚款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据并如《数,上缴财政 》
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按成都市》罚没:。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十七条 】对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除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外:有权:要求:追赔损?失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到,法律的保护侮辱、】殴打、?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因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责任造成》个人和单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各县(市《)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五日由成都!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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