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993年3【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95年?10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正1995年11】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设施的配套管理设】施和已征用》或划拨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建设用地【;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涵洞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沟、污水处】理厂及窨井盖、水】蓖子等?附属设施;
】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河】堤、河坝、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街【头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原则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各,级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与!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经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地下、《。地面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可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报【批
市政工】。程设施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第《十,条 对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一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新开或封闭进出口】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市规?划局在?作出决定或审批之前!应征求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的意见并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堆物作业、建筑施】工、搭建亭棚—、,设置设施和》停车场?(点)等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报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占道费、道】路修复保证金和交通!管,理费领取占道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占用城市道路】不,能超期?、超占和改变使用】性质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向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销占》道许:可,证后退还道路修【复保:证金
不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市场已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市场应有】计划地限期改造或拆!。除
在规划—中已:。不作为城市道路【使用的现状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却【因规划建设需要【将现状道路改作他用!的须经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局会【同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先赔偿、!后占用的原则—赔,偿不低于远》路标准的费》用,赔偿费用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用?。于城市?道,路建设
— 第:十四条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部《。门有权依法》作出终止占用的【决,。定占用者《。必须:执行
《 第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建设单位须!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办理城市道路挖掘】。手续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保!证金和交通管—理费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
挖掘城市道路!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挖,掘不:。得超期、超挖工程】竣工后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缴销挖掘—许可证后《退还保证金
】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应:。在挖掘的同时报告】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并在】七,日内补办手》续故障排《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修复道路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道路挖掘费按—标准加收二至十【倍 :
第十八条【 凡因工程建设占道!、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明示《占道:。许可证、挖掘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
第十九条【。 各种履《带车及其它超限【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时应事》先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技术安《全保护措施并缴纳道!路修复保证金—后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车辆通行后道路【确未损坏《。在一月?以内必须退还道路】修复保证金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
第二十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桥涵管理》保证桥涵安全 【。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桥涵时其总重量【超过桥?涵负荷量的须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按市公安】局,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
?第二:十,。二条: ,未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依附桥涵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桥涵上停—车和试刹车;
】 (二)侵占桥】面、桥孔《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 (三)》未经批准在桥涵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顶进等作业;】
(四)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排《水单位应当搞—好各自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持《其完好畅通;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它》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持《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栏污栅?及清淤设施 —
城市排《水,设施:施工必须由具备【资质证书的市政工程!施工队伍承担—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排水单—位以建设的雨水、污!水合流管《(沟:)必须逐步》改造;?新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必须?。按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修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按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
第:二十七条 因城【市建:设,或单位新建》排水设?。。施,须,。接入其他单位的排】。水设施时产》权单位应《服从:城,市统一?规划不得拒绝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到险情—需要断水抢》。修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排水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其他各种管【线,;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堵塞排水设施 !
第二十九条 !排放超标污》水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三】十条 排水单位应】指定人员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测定》按规定指标》汇集水质、水—量资料向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防洪设施的整治和管!理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防?。洪安全
第】三十二?条 河道《堤顶的保《护区宽度为
!(一)?南河、?府河:。十六米;
【 (二)沙河、【干河十?二米;
— ,(三)排洪河十米】;
(—四)西?郊,河、饮?马河五米《; :。
(五)绳【溪河及其它排—洪道三米《
?。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挖掘【河堤;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掏捞砂石《、取土?、堆物作《业和占?用、覆盖河道
】 不准向河—道、排洪道等防【洪设施倾《倒垃圾、废物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防洪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拆毁和改变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现状河】道、河堤的市—规划局在审批前【。应征求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必,须,负责将河《道、河堤按规划【建成保证行》洪断:。面及河?道堤顶的保护—区宽度
第六【章 城南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照度 【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工程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不得《损坏因过《失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
第三十七条】 对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树木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园林部》门处:理 :
第七章 罚 】则 :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水泥砂》浆或以重物撞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
(》三)将垃圾及其【它废:物倾倒?在河:。道、排洪道》内或排?水设施内的;— ,
: ,(四)在《市政工程设施上乱贴!、,乱挂的
—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一)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的;
】 (二《)占用城市道—路改变使用性质的;!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满未及时清】理,现场的;
【 (四?)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超限《车辆的?;,
(五)未】。经,批准在桥涵上行驶的!车辆超过桥涵负【荷,限制的?;
? (六)未—经批准依附桥涵架设!各种:管线或修《建设施?的,;
? (?七)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接用【电源:、,安装其它设》施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批准占用、拆】除、移动道路—照明设施《的;
》。 (二)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它排水设—施接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以:及将污水、雨水管道!混接:的;
—(三)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掏涝砂《石、:取土、堆物作业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一)未经批准占】用、拆?毁防洪设施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 (二《),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新,开或封闭道路进【出口的;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 (四?)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超,期、超占、超挖【城,市道路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实际占用挖掘!或,超期:、超占?、,超挖的时《间和面积处以城市】道,路,维修费二至十—倍的罚款
— 占用、挖掘【河堤通?道,。的按上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河道《、河:堤通道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 :处罚: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又拒【不接受处罚》的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可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吊销占道!(挖掘)许可—。证 :
, 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吊销占—道(挖掘)》许可:证应当?给,当事:人出具凭证或清【单
第四十】。六条 罚款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据并如?数上缴财政 —
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按成都【市罚:没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除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外有权—要求追赔损失—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到法律的保【护侮辱、殴打、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条 因《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责任造成个人和单!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 第五十二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各县《。。(市)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五日由成—都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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