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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993》年3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95!年10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正1995年11】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设施的配》套管理设施》和已征用或划拨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道:路建设用《地;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涵!洞等;  —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沟、污水处理厂】及窨井盖、》水蓖子等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河堤、河《。坝、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街头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 ?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原则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与—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经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地下、地面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可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报批《 :  市政工程设【施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  第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对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一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新开或封闭进—出,口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市规》划局在作出》决定或审批》之前应征求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的意见并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堆】物作业、建》筑施工?、搭建亭《棚、设置设施和停车!场(点)等》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报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占道费、道》路修复保证金—和交通管理》费领:。取占道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 占用?城,市,道路不能超》期、超占和改变【使用:性质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向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销占道许可证后!退还道路修复保证】金, :不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市场《已,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市场》应有计划地》限期改造或》拆除 ? 在规划中已不作】为,城,市道:路使用的现状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却,。因,规划:建设需?要将现?状道路改作他用的】须经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局会《同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先赔》偿、后占用》的原则赔《偿,不低于远路标准的】费用赔偿费》用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用?于,。城市道路建设  ! ,第十四条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部】门有权依法作出终】止占用的决定占用】者必须执行  】 第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建设:单,位须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办理城市道路【挖掘手续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保—证金和交通管理【费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挖【。掘城市?道,路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挖掘不》得超期、超》挖工程竣《工后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缴销挖掘许》可证:后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应在挖》掘的同时报告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并在】七日内补《办,手,续故障排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修复道路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道路挖掘费按标准加!收二至十倍》 , ,  第十八条 凡因!工程建设占道、【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明示!占道许可证》、挖掘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 《 第十九条 各种履!带车及其它超限【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时,应事先?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技术安全保【。护措施并缴纳道路】修复保证金后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车辆通行】后道:路确:未损坏在一月以内必!须退还道路修—复保证金 》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桥涵管理保证桥【涵安全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桥涵】时其总?重,。量超:过桥涵负荷量的须】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按市》公安局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   第二十—二条 未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依附》桥,涵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桥涵《上停车和《试刹车;  【 (二)侵占桥【面、桥孔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三)未经批准—。。在桥涵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顶进等作业; ! , , (四)《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排《水单位应《当搞好各自的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持其完好畅通;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它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持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栏污栅及清淤【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施工必须《由具备资《质证书的市政—工程施工《队,伍承担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排水单位》。以建设的雨水、污水!合流管(沟)必须】逐步:改造;新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必须【按,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修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按,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 因—城市建?设或单?位新建排水设施【须接入其他》单,。位的:排水设?。施时产权单》位应服从城》市统一规《划不得拒《绝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到险情【需要断水抢修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抢修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排—水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其他各种管线;】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堵塞【排水设?施  《 第二十九条 【排放超?标污:水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第三十条 排水单位!应指定人员》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测【定按规定指》标,汇集水?质、水量资》料,向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防洪设施的整治】和管理?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防—洪规划?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防洪:安全   第【三十:二,条, 河道堤顶的保护】区宽度为   (!一):南河:、府河十六米; 】   (《二)沙?。河,、干:河十二米;   !(三)排《洪河十米;  】 (四)西》郊河:。、,饮马河五米》;   (五【)绳溪?河及其?它,。排洪道三《米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挖掘河《。堤;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掏【捞砂石、取》土、堆物作业和占用!、,覆,盖河道 《 ,  不准向河—道,、排洪道等防洪【设施倾倒垃圾、【废物: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防洪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拆毁和改变!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现状河】道、河堤的市规划】局在审批前应—征求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必—。须,负,责将河道、河—。堤按规?划,建成保证行洪断面及!河道堤顶的保护区】宽度 《。第六章 城》南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照度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工程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不,得损:坏因过失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七条! 对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树:木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园!林部门处《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水泥砂浆或以重物撞!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 》  : (三)将》垃圾及其它废物倾】倒在河道、排洪道内!或排水设《施内的;   】(四)在市政工【程设施上《乱贴、乱挂》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  (一)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的; 《   (《二)占用城》市道路改变使用性】质的;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满未及《时清:理现场的;  】。 (四)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或超限车辆的;】   (五)【未经批?准在桥?涵上行?驶的:车辆超过《桥涵:负荷限制《的,;   (—。六)未经批准依【附桥:涵架设各种管线或修!建设施?的;   (七】)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接用电源、安!装其:它设施的  【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批准占用、拆除!、移动?道路照?明设施的; 【  (二《)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它—。排水设施接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以【及,将污水、雨水管道】混接的;   】(三)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掏涝砂石、取】土、堆物作业—的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一)未经批准!占用、?拆毁防洪设施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  (二)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新开?。或封闭道路进—出口的?;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   (四)—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超《期、超?占、超挖城》。市道路?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实际占用挖掘或】超期、超占》、超挖的时间和【面积处以城市道路维!修费:二至十?倍的罚款   】占用、挖掘河—堤通道的按》上款规定处罚 】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河道、河!堤通:道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处罚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又拒不【接受:处罚的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可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吊销】占道(挖掘)—许可证 》  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吊销占道(】挖掘)许可证—应当给当事人出具凭!证或:清单   第四】十六条 罚款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据并如数上缴—财政   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按成都市罚没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十七条】 对:损坏市政工程设施的!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除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外?有权要求追赔损失 !   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到法律的》保护侮辱《、,殴打、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条 因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责任造成《个人和单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各县(】市)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五日由成—都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