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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 第七条 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规划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排入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 第—九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 :    — 未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的《城市生活《服务区应当按规【定配置格栅井、沉】淀池或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     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未被【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 ? 第十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具有相应的资质 !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档案应当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所需经费 】 第十》二条: 城市区域》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