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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 第七条 【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规划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排入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 第九《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  】 ,  未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的!城市生活服务区应当!。按规定?配置:格栅井?、沉淀池或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    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未被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 第十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具有相应—的资质?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档】案应:当,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所《需经费 】 第十二条 城市】区域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