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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