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 20—。17年2《月2:4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
(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五)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本市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由审》批机关办理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议: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构,建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专门制定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生态?保,护红线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区域内的生态!专项规划《落实:全市生?态保护?规划要求
第九【条, 全市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优化城》市形态彰显》城市特质提升城市品!质保持新《旧建筑?协调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杜甫草堂《、宽:。窄巷子等文化遗【迹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项目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完善功能》、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控制《。建设强度相结—合推进街区制注【重进行服《。务提升、环》境,。保护、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交通和基】础设施改《善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
第十!一条 区《(市)县《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设施支!撑条:件合理确《定城市、镇(乡)、!村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梯:度转移?培育特色镇(—乡)村组群完—善镇(乡《)、:村地区公共服务【保护山、田、河【、湖、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的农村地【区,
第十二条 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优化区域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条件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宜居环境品—质,
第十三条 全【市城乡规划》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规划制定实—施中收集的公众【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规划理论】。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城乡【规划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三)镇(乡)总!体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前应—当先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镇:(乡)总体》规划应?当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全市实行》乡村规划师》制度乡村规划师是】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并》。派驻:镇(乡)的》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完成涉及》镇(乡)、村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综合】防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规《划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专项规?划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所涉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空:间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市)专项规》划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布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在按》规定报批前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其—。他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项规划【中涉及?用地规模不减少而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可以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模较!小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改】善城市通风廊道系】统协调交通组织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要求!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县(】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以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有关技术规则和指标!
第二十《五条 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应【当修改的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修改!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村规划的—修,改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同意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 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县(】。市)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专项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或者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专项规划》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规?。划修改的应当—优先保证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进行评估》、论证或者听证并】予以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归纳研】究后予以处理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运用政府网站—和固定?场所进行公布的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规划?期内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筑和市】。政,类工程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筑、市政类》。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许!可的管理要素以【。及管:理要求相关行业对规!划管理有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提出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规:划条件附件中该部】分内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及【监管
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规划《许,可,前应当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编制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用】。途的上述企业用地】和重:。度污染农《用地编?制规划应当以—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为前提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城乡规划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和需【求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中?。垃圾转运站、—。电力基?础设施、通信设【施,、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应当提?前,建设:
,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该地块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同时单列【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划,指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类别、建设规【模、设?置位置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缩》小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划拨《意见函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料《提交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用地位置界限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条件!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权属调查《后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重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用地位置—界限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提出: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条!件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层利用、综】合开发?、公共?利益优?先、轨道《。交通引?。。。领的原则优先安【排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建设、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鼓励地铁站》点周边?范围内地下公共【通行系统设施—的互连互通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分层》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分层办理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城市、《镇(乡)场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以及村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后申请作为【。申请材料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载明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核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且申请具备相!关许可要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开发利用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对《规划未明确的跨【(穿)越公共空间】的地下、架空—非公共设施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
第四十二!条 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素分为【规定性要素和—指导:性要素
规定性要素!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项,目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
!指导性要素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乡村规划提出】地块:的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在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对外公布的内容应当!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致
】。第四十?八,条 :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拟依法—变更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
!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变更规划条》件之前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因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许可后不》得随意?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增【加交:。通、市政等设施的】;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因技—术需:要涉及调整》规划管理内容—的;
(三)调整】修改内容《符合规划条件且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前《款规定的《情形要求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有】重大分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以变—更规划许可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受【法律保护《
规划许可依—据的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在?变更或者撤回前应当!征求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勘,察、:建筑设计单位对技术!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据保—护,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同意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并公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等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办理临时用地】的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审批: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公共安—全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第五十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依照规划许【可建设和使用不得】转让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许可的使用【。期满后自行拆除在使!用期限内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实测图、《竣,工测绘面积报—告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时应当将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五十六条 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规划—工作实际按各—自许可范围对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竣工《项,目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
第五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载明的用途予以】登记
第五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市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类管线宜同—槽同井
因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泵站、阀室、!地铁出入口等小型】市政:及交通配套设施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进行?建设具?体办法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开》发项目配套的—市政:设施不应《。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第五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的架空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向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城乡规划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核发!督察建议《意见
?第六十二《条 违法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规划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而不予查处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六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等查【处工作并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规划督查!建,。议意见予以研究和依!法处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违》法建:设查处纳入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者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三)未按法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四?)未按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五)】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乡村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的;
《(六)批准变更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未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的;
】(七)?未按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八)未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予以公布的;!。
(九)《同意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前未按规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十)】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核实的;
【(十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未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告的
第》六十八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未:取,得城乡规《划,相关:证书:或者违法《。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
(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擅—自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不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其附图】、附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广告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六《)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载明的建筑性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
(七)《对当事人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实行!强制拆除等》措施的;
(八)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未经规划核》实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予以审计的;【
(九)《对,。。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通讯等相关服【务的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勘测单位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进行勘测》或者提供虚》假,城乡规划、勘测【。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勘测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以合同!约定的勘测、—建筑: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规划许可或者不予】规,划核实的决定;已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因《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勘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建筑设!计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配套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经核:。实未侵害公共利【益,;
(?二)业主大会和利】害关系人同意;
】(三)?符合管?理,。。规约的约定》;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七】。。十三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中未增《加建筑面积的—或者无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图形表【达不符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造成:实际建设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前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擅自对—。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进行改变或》者占用、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依】。法按照违《法建设予《以查处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利用等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七十五条 在!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三【)临:时建筑物超过许可】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第七十七条》 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对:强制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后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七《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七十九—条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而不停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扣押其施《工设施?设备;违法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或者:。临时:措施强行制止违法】建设消除违法—结果
第八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
》第六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空间是】指规划道路、—铁路、?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基础设施走廊、】河道等?区域
(二)—镇(:乡)场镇规划区【是,指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控制的区《。域
:(三)非公共设施是!指开:发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项》目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工?程
(四《)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五)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