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7!。年2月24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
(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五)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本?市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由审批机】关办理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议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构建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专门制定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生态保护红线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区域内的生态专】项规划落实全市生态!保护规划要求—
第九条 全市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优化城市形!态彰显?城市特质提》升城市品质保持新】旧建筑?协调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杜甫草堂—。、,宽窄:巷子等文化遗—迹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项目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完善功《能、: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控制建设—强度相?。结合推进街》区制注重进行服务】提升、环境保护、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交通和—基础设施改善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
第十一条】 ,区(市)县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设《施支撑条《件合理确定》城市、镇(乡)、村!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梯—度转移培育特—色镇(乡)》村组群完善镇(乡】)、:村地区公《共服务保《护山、田、河—。、湖、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的农村地》区
第?十二:条, 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优化区域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条件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宜居?环境品质
第十三】条 全市城乡规【划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规【划制:定实:施中收集《的公众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规【划理论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城乡规划】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三)镇(乡)总体】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前应当先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镇(乡)总体规!划应当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全市实行乡村】规划:师制度乡村规—划师是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并】派驻:镇,(乡)的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完成—涉,及镇(乡《),、村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综合防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规《划,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专项规!。划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所涉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空间!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市)专项规】划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布—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在》按规:定,报批前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其他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项规划中》涉及用地规》模不:减少而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可》以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模!较小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改善】。城市通?风廊:。道系统协调交通组】织,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要求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县(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以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有关》技术规则和》指标
第二十五条】 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应当:修改的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修改》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村规划》的,修改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同—。。意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 ,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县(市)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专项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或者】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专项规?划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规》划修改?的应当优《。先保证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进行评估、论【证或者听证并予【以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归:纳研:究后:予以处理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运用政—府,网站和固定场所进】行公布的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规划期内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筑和市政—类工程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筑:、市政类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许可的管理要—素以:及管理要求相—关行业对规划管【理有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提出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规》划条件附件中该部分!内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及监管
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规划许】可前应当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编制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用途的上!述企业?用地和重度污染农用!地编制规划应—当以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为前【提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城乡?。规划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和需求》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中垃圾!转运站?、电力?基础设施《、通信设施、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应当提前建设
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该地块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同时单!列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划指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类别、建设【规模、设置位置【等,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缩小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划拨意】。见,函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料:提,交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用?地位置界限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条件】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权属!调,查后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重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用地位—置界限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提出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条件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层【利用、综合开发、公!共利益优先、轨道】交通引领的》原则优先《安排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建设、!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鼓励地铁》站点周边范围内地下!公共:通行系统设施的【。。互连互通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分层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分层:。办理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城市—。、镇:(乡)?场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以及村》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后】申,请作为申请材料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载明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核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且申】请具备相关许—可要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开《发利用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对】规划未明确的跨(】穿,)越公共空》间,的地下、《架,空非公共设施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
第四十二条 【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素分】为规定性《要素和指《导,。性,要素
?规定性?要素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项目【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
指导性要素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乡》村规划?提出地块的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在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对外:公布的内容应—当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致
《第,四十八条《 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拟依法变》更,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
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变更—规划条?件之:前,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因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许可后不得随意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增加交通!、市政?。等设施的;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因技术需要涉及调】整,规划管理内容的【;
(?三):调整修改《内容符合规》划条件且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前款规定【的情:形要求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有重大分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以变更规划许可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受《法,律,保,护
规划《许,可依据的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在变更》或者:撤回:前应当征求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勘察、建筑设计】单,位对技术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据保—护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同:意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并》公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等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办理临时》用地的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审批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公?共,安全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第:五十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依照规划许可!建设和使用不得转】让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许可的使—用,。期满后自行拆除在】使用:期限内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实测图、【竣工测绘面积报告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时》应当将?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五十?六条 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规划—工作实际按各自许】可范围对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竣工【项目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
第》五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载明的用途】予以:登记
第五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市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类管线宜【同槽同井《
因: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泵站?、阀:室、地铁出入口等】小型市政及交—通配:套设施?。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进行建《设具体办法》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开发项—。目配套的市政设施】不应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第五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的?架空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
第六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向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城乡规划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核发督】察建议意见
—第六十二条》 违法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规划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而不予!查处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六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等查处》工作并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规划督查建议意】见予以研究和依【法处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违:。法建设查《处纳入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者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三)未!按,法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四)未》按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五:),。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乡村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的;》
(六)批准变更】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未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的;
(—七)未按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八)未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予以公—布,的;
?(,九)同意《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前【未按规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十)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核:实的;
(十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未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告:的,
第六十八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未取得城乡规划相】关证书?或者违法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
(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擅自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不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其附图、附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广告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六)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载明:的建:筑性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
(七】)对当事《人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实行强制—拆,。除等措?施,的;
(八)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未】经,规划核实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予以审计的!;
(九)》对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通讯等】相关:服务的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勘测单位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进!行勘测或《者提供虚假城乡规】划、勘测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勘》测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以合同约【定的勘测、建筑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规划:许,可,或者不予规划核实】的决定;已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因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勘!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建筑设计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配套】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经核实未侵害!公共利益;
(【二)业主大会和【利害关系人同—。意;
(三)符合】管理规?约的约定;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七十三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中未增!加,建筑面积的或者【无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图形表达不符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造成实际建设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前】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擅》自对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进行:改变或者《。占用、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依法【按,。。照违法建《设予以?查处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利用等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七十五条 —在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三)临时【建筑物超过许可【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第七十七】条 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对强》制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后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七?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七十】九,条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而不停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扣押其施—工设施设备》;违法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或者临?。时措施强行制止违法!。建设消除违法结果】
第八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
《
第六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空间是指规划道路、!铁路:、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基:础设施走廊、河【道等区域
(二)镇!(乡)场镇规划【区是指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控制的区《域
(三)非公共】。设施是指开发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项?。目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工?程,。
(四)《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五)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