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7年2月《24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
【(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五!)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本市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由审批【机关办理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议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构建《。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专!门制定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生态保护》红线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区域内的》生态专?项规:划落实全市生态保护!规划要求
第九【条 全市《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优化城市形!。态,彰显城市特》。质提升城市品质保持!新旧建?。筑协调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杜甫草堂、—宽窄巷子等文—化遗迹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项目!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完善功能】、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控制建设【强度:相结合?推进街区制注重进行!服务提升、环境保护!、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交通?和基础?设施改善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
第十—一条 区(市)县】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设施支撑条件合】理,确定城市《、镇(乡)、—村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梯度转移《培育:特色:镇(乡)村组—。群,完善镇(乡)、村地!区公共服务保护山、!田、河、湖、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的农村地《区
第十二》条 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优化:区域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条【件,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宜居环?境品质
《第十三条 全市城】乡规划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规划《制定实?施中收集的公众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规划理论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城乡规—划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三)镇(乡!)总体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前应【当先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镇】(乡)总体规划应】当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全市实行乡村!规划师制《度乡村规划师是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并派驻镇(乡)的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完成涉及镇(乡!)、:村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综合防?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规划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专项规划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所—涉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空间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市)《专项规划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布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在按规定报批前!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其他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项规划】中涉及用地规—模不:减少而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可以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模较小!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改善城市通风廊道!系统协?调交通组织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要求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县(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以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有关技术》规则和指《标
第二十五条 】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应?当修改的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修改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村规划的修改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同意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 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县(—市)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专项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或者?。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专项规划《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规划修改的应当优!先保证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进【行,评估、?。论证或者听证并予】以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归纳研究后予以】处理: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运【用政:府网站?和固:定,场所进?行公布的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规划期内—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筑和》市政类工程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筑、市政类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许【可的管?理要素以及管理【要求相?关行业对规划—管理有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提出!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规划:。条件附件中该部【分内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及监管
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规划【许可:前,。。。应当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编制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用途的上述企业!。用地和重《度污染农用地—编制规划应当以【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为前提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城乡【规划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和需求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中!垃圾转运站、电力】基础:设施、通信设施、】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应当:。提前建?设
: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该地《块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同时单—列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划指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类别、建设规!模、:设置位置等》。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缩小】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划拨意—见函: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料提交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用地位】置界限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条件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权【属调查后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重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用地位置】界限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提出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条件】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层利用、【综合开发、公共利益!优先、轨道》交通引?领的:原则优先《安排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建设、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鼓励:地,铁站点周边》范围内?地下公共通行系统设!施的互连《互通: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分层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分层办—理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城市、镇(乡—)场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以及村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后申请?作为申请材料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载明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核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且申!请具备相关》许可要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开发利用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对规划未明!确的跨(穿》)越公?共,空间的?地下:、架空非公》共设施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
】第四十二条 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素!分为规?定性要素和指—导性要素
规定性要!。素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项目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
指导性要!素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乡—村规划提出地—块,的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在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对外公布的内容【应当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致
第!四十八条 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拟依法变更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
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变更规划条件之!前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因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许》可后不得随意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增加《交通、?市政等设施的—;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因技术!需要涉及调整—规划管理内容的;】
(三)调整修改】内容符合规划条件】且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前款规》。定的情形要求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有重大分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以变更《规划:。许可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受法律!保护
?规划许可依据—的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在?变更或者撤回前应当!征求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勘察、建筑设】。计单位对技术—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据保护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同!意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并公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等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办理:临时用地的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审?批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公共安全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第》五十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依照规》划许可?建设和?使用不得《转让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许可的—使用期满《后自行拆除在使用期!限内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实测图、竣工测绘面!积报告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时应当将》。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五十六条 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规—划工作实际按—各自:许可范围对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竣:工项:目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
第《五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载明的《用途予以登》记
第五《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市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类管线宜同—槽同井
因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泵站】、阀室、地铁出【入口等小型市政及交!通配套设施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进行建《设具体办法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开发项目配套的市!政,设施不应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第五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的架空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向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城【。乡规划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核发督察建议意】见
第六十二条 违!法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规?划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而不予查处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六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等查处?工作并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规划督查—。建议:意见:予以研究《和依法处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违法建设《。查处纳?入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者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三)未按】法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四)【未按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五)!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乡村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的;
(六!)批准变更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未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的【;
(七)未—按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八)未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予以】公布的;
(—九)同?意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前未?按规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十)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核实的—;
(十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未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告的
第六】十八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未取得城乡规】。划相关?证书或者违法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
(【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擅自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不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其附图、附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广告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六)》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载,明,的,建筑性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
(七)《对当事人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实行强制【拆除等措施的;
(!八)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未经规划核!实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予以审《计的;
(九)【对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通讯》。等相关?服务:的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勘测单位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进:行,勘测或者提供虚【假城乡规《划、勘测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勘测》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以合同约定》的勘测?、建筑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规划—许可或者不》予规划核实的—决,定;已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因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勘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建筑设?计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配套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经核实未侵【害公共利益;
【(二:)业主大会和利害关!系,人同意;
(—三)符合管理规【。约的约定;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七十三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中未增加建》筑面积的或者无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图形?表达不符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造】成实际建《设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前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擅自对?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进!。行改变或者占用、】。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依法按?照违法?建设予以查处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利【用等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七,十五条 在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三)临时建—筑物超?过许可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第《七十:七,条 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对强—制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后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七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七》十九条?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而不停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扣押?其施工?设施设备;违—法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或者临时措】施强行制《止违法建设消除违法!结果:
第八?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空间是》指规划道《。。路、铁路、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基础设施走!廊、河道等》区域
(二)—镇(:乡)场镇规划区是】指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控制的区域!
(三)非公共【设施是指《开发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项目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工程
(四)【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五)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