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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  20《17年2月》24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 (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五)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本市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由审批机关办理!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议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构建【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专门制定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生态保护《红线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区域内的】生,态专项规划落实全】市生态保护》规划:要求 第九条 全市!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优化城市形态彰!显城市?特质提升城市品质保!持新:旧建筑协《调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杜甫—草堂、宽窄巷—。子等文化遗》迹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项目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完善功能、!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控制》。建设:强度相结合推—进街区制注》重进行服务提升【、,环,境保护?、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交通和基【础设施?改善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 第十一《条 区(市)—县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设施支撑条!件合理确定城市、镇!。(乡)、村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梯度转移培】育特色镇(乡—),村组群完善镇(乡)!、村地?区公共服务保护山、!田、河?、湖、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的农村地区 第【十二条 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优化区域!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条件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宜居环境品【质 第十三条— 全市城乡规划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规》划制定实施中收【集的公众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规,划理论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城乡规《划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三,)镇(乡)总体【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前应当先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镇(!乡)总体《规划应当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全》市实行乡《村规划?师制度乡村》规划师是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并派驻镇(—乡)的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完成涉及镇》(乡)、村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综合?防,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规划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专项规划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所涉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空间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市,)专:项规划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布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在按规定报批前【。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其他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项—。。规划:中涉及?用地规模不减少而】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可以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模较小《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改—善城:市通风?廊道系统协调交通】组织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要求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县(—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以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有关技术规》。则和指标 》第二十五条 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应当修改的【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修—改,。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村规划的修改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同意!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 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县(?市)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专项!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或者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专项规划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规划修改《的应:。当优:先保证?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进行评估—、论证或者听证【并予以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归纳研究后予以处理!。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运》用政府网站和固定】场所进?行公布的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规划期内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筑和市》政类:工,程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筑、市政类》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许可》的管理?要素以及管理要求相!关行业对规》划管理?。有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提出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规划条件附】件中该部分内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及监管 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规划许可—前应当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编制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用途的上述企—业用:地和重?度污染农《用,地编制规划应当以】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为前提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城,乡规:划,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和需—求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中垃圾转运站、】。电力:基础:设施、通信设施、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应当提前】建设 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该地》块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同《时单列?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划:指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类别、建】设,规,模,、设置位置等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缩小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划【拨意见函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料提交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用】地位置界限》。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条件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权属调】查后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重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用地位?置,界限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提出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条件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层利用、综合开发】、公:共利益优先、—轨道交通引》领的原则优先安排】。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建?设、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鼓励【地铁站点周边—范,围内地?下公:。共通行系统设施的互!连,互,通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分层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分层办理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城市、镇(乡【)场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以及村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后申请作为申请!材料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载明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核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且申】请具:备,相关许可要》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开【发利用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对规—划未明确的跨(穿】)越公?共空间的《地下:、架空非公共设施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 第四十二条 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素分—为规定性要素—和指导性要素 【规,定性要素《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项】目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 指】。导性要素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乡村规划提出地块的!。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在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对外公布的内【容,应当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致 —第四十?八条 ?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拟依》法变更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 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变更规划《条件之?前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因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许—可后不得《随意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增加交通、!市政等设施》。的,;,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因技术需要涉及调!。整规划管理内容【的; (三》)调:整修:改内容符合规划条件!且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前款规—定,的情形要求》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有重大—分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以变更规划许【可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受法律保护— 规划许可依据【的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在变更或者—撤回:前应当征求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勘察、】建,筑设计单位》对技术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据保护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同《意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并【公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等,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办理临时用地—的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审批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公共安全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第五十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依照【规划许可《建设和使用不得【转让: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许可的使《用期满后自行拆除在!使,用期限内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实测图、【竣工测绘面积报告】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时:应当将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五十六条 —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规划:工作:实际按各自许—可范围对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竣工项》目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 第:五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载?明的:用途予以登记 【第,五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市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类—管线:宜同:槽同井 因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泵站、阀室、地铁出!入口等?小型:。。市政及交通配套设】施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进行建设具》体办法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开发项目》配套的市政设施不应!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第《五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的架空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 第六?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向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城乡规划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核发督察【建,议意见? 第六十二条 【违,法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规划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而不予《查,处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六《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等查《处工作并《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规?划督查建议意—见予以研究和依法处!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违法建设!。查处:纳入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者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三)未按!法,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四)未?按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五)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乡:村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的; 《(六)批准变更【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未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的; (—七):未,按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八)《未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予以公布的】; (九《)同意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前未按规【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十)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核实的】; (十《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未》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告的 第六十八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未取得城乡规!划相关证书》或者:违法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 (!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擅—自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不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其附图、附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广告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六》)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载明的建》筑性: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 (七)对》当,事人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实行《强制拆除等措—施的; (八)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未经规!。划,核实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予以审计—的; (九)—对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通讯等?相,关服务的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勘测单—位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进行勘测或者提!供虚:假城乡规划、勘【测,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勘测》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以—。合同约?定的勘测、建—筑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规划许—。可或者不予规划核实!的决定?;已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因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勘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建筑设】计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配套《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经核实》未侵害?公共利益《; (二)业主【大会和?利害关系人》同意;? (三)符》合管理?规约的约定》;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七十三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中未增加—建筑:面积的或者》无,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图形【表达不符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造成实际建设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前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擅自—对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进行改变或—者占用?、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依法》按照违?。。法建设予《以,查处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利用等!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七十五条 在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三)临】时建筑?物超过许可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第】七十七?条 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对》强制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后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七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七十九条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而不停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扣押其施【工设施设备》;违:法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或者临《时措施强行制止违法!建设消除《违法结果 第八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空间是】指规划道路、铁路、!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基础设施—走廊、河《道等区?域 (二)镇(【乡,)场:镇规划区是指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控制的《区域 ?(三:)非公共设》施是指开发》。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项—目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工程 】(四)?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五)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