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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   ? 20?17年2月24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 ,。(,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五)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本市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由审批机!。关办理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议【。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构建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专门!制定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生态保护!红线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区:域内的生态专项规划!落,实全市?生,。态保:。护规划要求 第【九条 全市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优【化城:市,形态彰显城》市特质?提升城市品质保持】新,旧建筑?协调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杜》甫草:堂、宽窄巷子等文化!遗迹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项目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完?善功能、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控?制建设强度相结合】推进街区制注—重进行服《务提升?、环境保护、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交通和基础设】施改善?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 第十一条 【区,(市)?县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设施【支撑条件合理—确定:城市:、镇:(乡)、村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梯—度转移培育》特色镇(乡)村【组群完善《镇(乡)、村地区】公共服务保护山、】田、河、《湖、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的农村地区! 第十二条 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优化!区域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条件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宜居环境品质 【第十三条 全市城乡!规,划,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规划制定《。实,施中收集《。的公众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规划理论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城】乡,规划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三)镇(乡)—总体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前,应当先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镇(乡)总】体规:划应当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全市实行乡村规划】。师制度乡村规—划师是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并派驻镇(乡)的!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完成涉及《镇(:乡)、村《。。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综合》防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规划》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专项规《划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所:涉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空?间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市)专项规划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布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在:按,。规定报批前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其他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项规划中【涉及用?地规模不《减少而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可以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模较小】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改】善城市?通风廊道《系统协调《交通:组织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要求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县(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以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有关技术规则和指标! 第二十《五条 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应当修》改的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修改!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村规【划的修改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同意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 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县(市)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专—项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或者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专项规划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规划修改的》应,当优先?保证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进行】评估、论证或者【听证并予以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归纳研究后予—以处理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运用政府网》站和固定场所进行公!布的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规划?期内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筑和市《政类工程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筑、市政类】。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许可】的管:理要:素以及管理要—求相关行业对规划】管,理有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提出: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规,划条件附《件中该部分内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及监管! 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规】划许可前应当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编制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用途的上【述,企业用?地和:重,度污:染农用?地编制规划应当以】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为前提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城:乡规划?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和需求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中!。垃,圾转运站《。、电力?。。基础设施、通—信设:施、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应当提前建设 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该地块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同》时单列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划,。指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类别?、建设规《模、:设置位置等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缩小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划拨—意见函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料提!交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用,地,位置界限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条件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权,属调查后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重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用地位置界》限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提出【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条件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层利用】、综合开发、公共利!益优先、轨》道,交,通引领的原则优先】。安,排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建设、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鼓励—地铁站点周边范围内!地下公共通行系统设!施的互?连互通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分层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分层—办理: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城市、镇(乡)!。场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以【及村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后申请《作为申请材料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载明!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核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且!申请具备相关许【可要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开发利用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对规?划未明确的跨(穿】)越公共空间—。的,。地下、架《空非公共设》施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 第四十二!条 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素分为规定性—要素和指导》性要:。素 规定性》要素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项目!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 指:导,性要素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乡村规划提出地】。块的: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在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对外:公布的内容》应当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致 第四十八—条 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拟依法变更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 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变更规划条》件之前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因《。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许:可后不得随》意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增加交?通、:市政等设施的;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因技术需要涉及调】整规:划管理内容的—; (三)调整【修改内容《符合规划条件—且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前款规定的情形要】求,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有—重大分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以变更规《划许可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受法律保护【。 规划许可依—。据的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在?变更或者撤回前应当!征求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勘察、建筑设—计单位对技术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据【保护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同意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并公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等!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办理临时用地【的,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审批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公共【安全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第五【。十,。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依照【规划许?可建:设和使?用不得转《让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许可的使【用期满后自行拆【除在:使,用,期,。限内: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实】测图、竣工》测绘面积《报告: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时应《。当,将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五十六?条 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规划工作实际按各!自许可范围对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竣工项?目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 第!五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载明的用途—予以登记 第五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市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类管线宜同》槽同井 因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泵站、阀—。室,、,地铁出?入口等小型市政【及交通配《套设施?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进】行,建设具体办法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开发项目配!套的市政《设施不?应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第五】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的】架空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向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城乡规划《。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核发督察】建议意见 》第六:十二条 违法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规划【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而【不予查处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六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等查处工作并—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规?。划督查建议》意见予以《研究和依法处—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违法建设查处!纳入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者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三)未按法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四)《未按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五》)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乡村?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的】; :(六)批准》变更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未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的; (七)未!按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八)未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予以公布的;! (:九)同意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前!。。未按规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十)】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核实—的; (《十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未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告的 第!。六十八?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未》取得城乡规划相【关证书或者违法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 (: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擅】自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不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其附—图、附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广告》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六)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载明的》建筑性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 (七)对当事人】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实行强制拆》除,等,。措施的; (—八,)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未经?规划核实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予以【。审计的;《 (九)对》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通讯等相【关服务的《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勘测单位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进行勘测或者!提供虚假城》乡规划、勘测—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勘测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以合—同约定的勘测—、建筑?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规划许可或者不】。予规划核实的决定】;已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因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勘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建筑设计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配套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经?核实未侵害》公共利益;》 (二)《业主大会和利害【。关系人同意》; (三《)符合管理规约的】约定;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七?十三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中未增加》建筑面?积的或者无》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图形表达不符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造成—实际建设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前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擅自对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进行《改变:或者占?。用、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依法按照违法建设!予以查?处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利》用,等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七十五条 在!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三:)临时建筑物超【过许可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第七十七条】 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对强制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后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七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七十九【条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而不停?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扣押其施工设!施设备;违法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或者【临时措施强行制【止,违法建设消除—违法:。结果 第八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 《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空间》是指规?划道路、铁路、【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基础设施走廊【、河道等区域 (】二)镇(乡)—场镇:规划:区是指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控制的区域 (】三,)非公共设施是指开!发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项目—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工程 (四)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五)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