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8月》1,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 2017年2月】24: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
,(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五)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兼《顾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本市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照法定审》批权限由审》批机关?办理: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议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构建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专门制定—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生态—保护红线《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区域!内的生态专项规【划,落实:全,。。。市生态保《护规划要求
第九】条 全市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优化城市《形,。态彰显城市特质【提升城市品质—保持新?旧建筑?协调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杜甫草堂、宽—窄巷子等文》化遗迹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项目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完善功能、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控制【建设强度相结合【推进街区《制注重?进行服务提升、环境!保护、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交通【和基础设施改善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
第十一条【。 区(市)县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设施》。支,撑条件合理确定城市!、镇(乡)》、村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梯度《转移培育特色镇(乡!),村组群完善镇—(乡)、村地区【公共服务保护—山、田、河、湖、】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的!农村地区
第十二条! ,新城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旧城改造!应当实行有机更【新,优化区域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条】件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宜居—环境品质
》第十三条 》全市城乡规划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参与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为公《。众参与提供便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规】划制:定实施?中收集的公》众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规划理论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加《强城乡规划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三)镇(】。乡)总体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前应当先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镇(乡—)总体规划应当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全市实行乡村规划!师制度乡村规划【师,。是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聘任并派驻【镇(乡?)的规划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完成涉及镇(乡)!、村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
第!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综合防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规划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专:项规:划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所涉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对空间《。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市)《专项规划《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参与《编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布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在按规定报【批前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其他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项规划中涉及用】地规模?不减少而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可以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模较小镇(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区(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应当—编制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改善城!市通:。风廊道系统协—调交通组《。织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要求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县(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以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有关技?术规:则和:指标
第二十—五条 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应当修改》的,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修改》总体规划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村规划的!修改: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同意: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八条 市级专项!规划:、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县(市)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专:项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或《者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专项规》划,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改?方案:
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进行规划】修改的?应当优先保证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进行评—估、论证或者听【证并予以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归纳!。研究后予以处理
总!体规划、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运》用政府网站和—固定场所进》行公布的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规划—期内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筑和》。市政类工程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筑、:市政类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许可—的管理要《素以及管理要求相】。关行业对规》划管理有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提《出,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规划条?件附件中该部分内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及监!。管
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规划许可前】应当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编制?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前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商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用途的上述企业用】地和重?度污染农用地—编制规划《应当以?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为】前提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城乡:规划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三条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和需求相!适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中垃圾!转运站、电力—基础设施、》通信设施、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应当!提前建设
含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该地块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同】。时,单列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划:指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类—别、建设规模、【设置位?置等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缩小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划拨意见函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料提交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用】地位置?界限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条件: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权属!调查后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重】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用,地位置界《限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提出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城市规【。划区:。、镇:(乡)场《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条件!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层利用、【综合开发、》公,共,。利益优先、轨—道交通引领》的原:则优:先安排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建设、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鼓励地铁—站点周边范围内地】。下公共通行》系统设施的互连互通!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单建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单独办理规划许】可,分层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分层:办理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城—市、镇(乡)场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以及!村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后!申请作为申请材【料,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载明《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或者重新核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且申请—具备相?关许可要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第四【十,一条 开发》利用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对规:划未明确《的跨(穿)越公共空!间,的地下、架空—非公共设施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
第四十—二条 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素分为《规定性要素和指导性!。要素:
规定性要》素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界、公共设【施配套要求、—项目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
!指导性要素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等:
第:四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乡,村,规划提出地块的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在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对外公布的内容!。应当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致
?第四十八条 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拟依法》变更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
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变—更规划条件之前【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因依法变】更规划条《件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许可后不得随意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增:加交通、市政—等设施的《;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因技术需要涉及调!整规划管理》内容的;
(三)调!整修改内容符合规】划条:件且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前款规—定的情形《要求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有重大分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以《变更规划许可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受!法律保护
规划许】可依据的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在变更或者】。撤回前应《当征求?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勘?察,、建筑设计单位对技!。术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据!保护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同意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并公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等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办理临】时,用,地的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审批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公共安《全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第五十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依照规划许可【建设和使用不—得转:让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许可的使—用期满后自》行拆除在使用期限】内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实测图、竣工测绘】面积报告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时应当将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五,。十六:条 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规划工作实—际按各自《许可:范围对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竣!工项目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
第五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意!。见书载明的用途【予以登记
》第五: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市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类:管线宜同槽》同,井
因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泵》站、阀室、地铁【出入口等《小型市?政,。及,交通配套设施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进行】建设具体办法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开:发项目配套的市【政设施不《。应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第五十》九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的架空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管线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期《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向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城【乡规划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核发督察建议!意见
第六十二条】 违:。法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规划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而不予查—处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的监督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六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等查处工作并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规划督查!建议意?见予以研《究和依?法处理
五城—。。区及其他区(市)县!违法建设《查处纳?入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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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者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三)未按法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
(四)未】按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五)《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乡《村规划提出规划条】件的;
(六—。)批:准变更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未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予以公示的—;
(?七):未按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八《)未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予以公—布的;
(九)同意!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前—未按规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十)—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核实的;】
,。(十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未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告的
第六》十八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未》取得城乡规》划相关证书》或者违法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
】(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擅—自,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不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其附:。图、:。附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广告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和附》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六)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载明的建筑性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
(七)—。对当事人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实行》强制拆除《等措施的;》
(八)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未经》规划核实并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予—以审计?的;
(九》)对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通》讯等相?关服务的《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勘测单位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进行勘测或者提供虚!假城乡规划、勘测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勘测】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以合同约—定的勘测、建筑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规】划许可或者不予规划!核实的决《定;:已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因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勘?测,、建筑设计》单位提?供虚假勘测、建筑设!计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规划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配套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经核实未侵【害公:共利益;
(二)业!主大会和利害关【系人同意;》
(三)符合—管理规约的约—定;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七》十三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其!中未增加建筑面【。积,的或者?无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图?形表达?不符: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造成实】际建设?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前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擅自对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进行改【变或者?占用、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的依法按照违—法建设予以查处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利用等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七十五条 【在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三)临时建筑物!超,。过,许可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第《。七十七条 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对强—制,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后—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七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七十九条》。 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而不停《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扣:押其施工设施设备;!。。违,。法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或者临时措—施,强行制止违法建【设消除违法结果【。
第:。八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空间是?指规划道《路、铁?路、广?场、:公园绿地、市—政基础设施走廊、】河道等?区域
(二)镇(乡!)场:。镇规划区是指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控制的区域】
(三)非公共【设施是指开发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项目: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工程
—。(,。四)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五)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公共空?间,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