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168-2009 建标库

6  清洗维护工程质量验收

6.0.1  外墙清洗维护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进行。

6.0.2  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清洗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  基层和饰面的检查、修补验收报告;

    3  清洗维护材料的出厂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清洗施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及准用证;

    4  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5  施工自检记录及施工过程记录;

    6  施工设备、设施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6.0.3  施工工程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基层应牢固、无空鼓;饰面修补、调换的材料与原饰面材料色泽宜相同或相似;拼接不得有明显痕迹;接缝处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

    2  天然石材饰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和顺,不得有黄、灰斑迹;

    3  烧结材料饰面应清洁、色泽和顺,不得有黄、灰斑迹;

    4  玻璃幕墙清洁明亮,无污垢印痕;金属幕墙不得有污垢和施工划痕;

    5  涂料饰面应洁净、色泽均匀,无起皮、剥落、开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