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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市全?部行政区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条 本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的依据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区县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对》重,要的规划事项进行】审议为市《。人民政府《提供规划决策依据 !第,六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承办《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规划【管理权?限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未:来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四)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坚持科学、适用和!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引导!工业、人口和—土地利用适当集中】 (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自然景观—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群、建筑物—。和古树名《。木, (七?)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除外《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 第九!条 规划《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网络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本】。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应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废止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编制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在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乡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定体现城市设计的要!求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绘、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编制城乡》规,划前对规划用地布】局、建设项目可能】造成:影,响的工程《地质:条件等情况应—当,进行勘察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现!。势地形?图 第十三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各,类建设?用地 在各类—规,划中应?当根据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划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道—路、河道、绿化【用地、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等》规划控制《线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总体》规划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内公—众可以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对?规划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外省市规】。。。划编制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编制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文件副本《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原报批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国务院审批 区】、县: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应当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应当组?。织开展原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城市《发展定位、》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等相关专题》研究:作,为编制总体规划【。的基础 第二—十条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工业】、,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卫:生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或者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 区、《县近期建设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近期建—设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分,区规划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范围以外—环,城四区的区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中心】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城】、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国家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连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六》条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新城规》划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二十七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城乡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修改《。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法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 (二)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 (三】)因实施国家—。、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 【。(四)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组织】。编制机关认》。为确需修改 —第三十一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三—十二:条 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其他各》类城乡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建成区】以外的区域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新建大》中型工业项目应当安!排,在规划建设的工业】区 第三十四条 旧!区改造应当》遵循:有利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旧区改造涉及污】染环境的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治理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旧区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第三十五条】 山体?、,湖泊、?湿地、景观》。河道等周边》应当预留绿化—带,、公共通道控制视线!通廊;周边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应当》予以严格《控制其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细【分导:则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制定!城市设计导则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地区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制定城?。市设计?导则 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临近或—。者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临近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其使用性质、!建筑风貌应当有【利于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文【化氛围?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性质和各》类控制线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依照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修改规划 第】四十条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出让—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居:住区服务的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第四《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第四十四条— 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应当持申请书、】现势地?形图:。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办】理规划条件的应【当持申请书、现势地!形图及?。核定用地《图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据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书面提—出规划条件 第【四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规划条件或【者以划拨等》其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核定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绘制核定用!地图 核《定用地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七条 以划拨!等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现】势,地形图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或—者区、?。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供地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第四十九条】。 与建设项目用地】相邻的界外处理土】地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规—划,用途 第五》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挖沙取土、围填】水,面、设置《废渣和垃圾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 【铁路、公路》、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河道以及长》度大于两千米的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定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自审定之日起两年内!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应当!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第五!十,。二条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审定】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雕塑等工程改变建!筑物外?檐形式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或者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三):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五)《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施工】期间应?当在施工工地—。显著位置公开悬挂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 第!五十五条 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修—建的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按照规划需!要穿越相关用地【的土地权属人应【当予以支持建—设单位应当》在征:。得土地权属人—意见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城》市设计导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施,工,;,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测绘 设计、】。施工和测《。绘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测绘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 因】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建设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重点项目的特—定,部,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的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城市建设需》要终止临时》用地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腾迁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六《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文件》、图纸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其他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施—工逾期?未施工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延期的应【当在批?准,文件:失效前十五日—内向原审《批部门?提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六十五条 【建设项目被》撤销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已《取得的规划许可审批!文件失效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竣工实测成果;【 (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备案、准许使用【手续和相《关权:属登记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区—内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和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予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九十日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第?六十九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等】方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并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提:出修改要求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施工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查验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七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或》者进行规划验—。收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区、县人》民政:府违规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检查不—力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或者》责令履行《职责 有前两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审批该】区、县城《乡规划,暂停该区】、县的规划实施【的,行政审批暂停期【间其行政审批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违法建《设拒不停止建设、】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进》行临时建设; (二!)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许可使用—期限不拆除 第七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十八条 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无法》确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日公告期满不!。接,受处理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第《七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悬》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不申请【规划验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未按照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移—交城:乡规:划副本?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未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或者为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建设部分的标准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停止其两年!。以内在本市承担【规划设计和参—与,建,。筑设计投标》并将处理决定抄送】相关资质管理机【。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停—止其两年《以内:。在本市承担》设计任务《并将:处理:决定:抄送:相关资格管》理机:构 :第八十三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施工的或者【为违:。法建设项《目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标准施工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停止其!两年以内《在本市参与施工【投标 第八》十四条 未》按照:测绘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测绘》。。的或者为违法建【设项:目测绘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标准测绘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测绘的由测—绘主管部门》。决定停止其两年【以内在本《市参与测绘投标【 第八十五》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拒不停【止施工的《供电、?供水企?业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违法施工用电、用水! 第八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该规《。划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妨碍和阻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国家—批准:的功能区的规—划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正、2》006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