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市全部行政区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条 本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的依据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区县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对重要的规划【事项进行《审议为市人民政府提!供规:划决策依据
第【六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承?。办,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规划管理【。权限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未,来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四:)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坚持科—学、:适,用和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引导工业】、,人,口和土地利用适当】集中
(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自然景观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群、》建,筑物和古树名—木
(七)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除外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
第九条》 ,规划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网—络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本《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应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废止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编制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在!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乡—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定《体现城市设计的要】求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绘】、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编制城乡【规划前对规划用地】布局、建设项目【可能造成《影响的工程地质条件!。等情况?应当进行勘察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现—势地:形图
第十》三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各类建设用地
在各!类规划?中应当根《据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划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道路、河道】、绿化用《地、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等规划!控制线?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总:体规划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内公众可以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对规划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外》省市规划编制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编制!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文,件副本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原!报批: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国【务院审批
区、县】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应当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应当组织开展原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城《市发:展定位、《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等相关专题》研究作为编》制总体?规划:。的基础
《。第二十?条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工业、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卫生【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或!者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
区、!县近:期建设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近—期建设?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分区规划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范围以外》环城:四区的区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中心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城、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国家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连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六条】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新城规划【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第二十七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城乡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修改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法,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
《(二)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
(《三):。因实施国家、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
(四!。)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组织编制机关认为确!需修改?
第三?十一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三十二《条 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其他】各类城乡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建成》。区以:外,的,区域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新建大中型工【业项目应《当,安排在?规,划建设的《。工业区
第三十【四条 ?旧区改造应当—遵循有利《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旧—。区改造涉及污—染环境的《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治理: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旧区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第三【十五条 《山体:、湖泊、《湿地、?景观河道等周边【应,当预:留绿化带、公共通道!。控制视线通廊;周边!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应当?予以严?。格控制其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细,分导则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制定城市】设计导则《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地区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制定城—市,设,计导则
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临近!或者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临近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其使用性质、建筑风!。貌应当有利于—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文化《氛,围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性—质和各类《控制线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依照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修改!规划
?第四十条《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出,让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居住区服务的—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第四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第—四十四条 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应当持申请书、】现势地形图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办理规划【。条件的应《当持申请书、现势地!形图:及核定用地图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据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书面提出规划】条件
?第四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规划条件!或者以划拨等其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核:定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绘制核定用【。地,图
核定用地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七条 以划拨【等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现势地形图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或者区、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供:地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第四十—九条 ?。与建设项《目,用,地相:邻的界外处理土地】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规划用途
第五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挖沙《取,土,、围填水《面、设置《废渣和垃圾堆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
—铁路、公路、—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河道以及长!度大:于,。两千米的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定《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自】审,定之日?起两年内《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应当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第五?十二条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审定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雕塑等?工程改变建筑物【外檐形式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或者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三)!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五!),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施工:期间应当《。在施工?工,地显著位置公—开悬挂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
第五?十五条 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修建【的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按照规划—需,要穿越相关》用地的土《地权属?人应:当予以支持建—设单位应当在—征得:土地权属人意见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城市设!计导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施—工;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测绘
《设,计、施工和测绘【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测绘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 因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建设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重《点项目的特定部【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划的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城市建设!需要终止临时—用地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腾迁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六十三【条 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文】件、图纸等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拆除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其他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施工》逾期未施《。工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延期的应当在—。批准文件失》效前十五日内—向原审批《。部,。门提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六十五条 !建设项目《被撤销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已取得的》规划许可审批文件】失,效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竣工—实测成果;
(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备案—、准许使用手续和相!。关权属登记》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区—内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和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予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九十日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第六十九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等方《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并: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提出修改要》求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施工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查验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七!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或者进!行规划验收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区、县人民政府违】规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对违法建《设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检查不】力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或者】责,令,履行职责
有前两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审批—该区、县《。城乡规?划,暂停该区、县的!规划实施的行政审】批暂停期间其行政审!批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违:法建:设拒不停止建—。设、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进行临!时,。建设;
(》二)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许可?使用:期,限不拆除
第七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七十八条 【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无法?。确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所在地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日公—告,期,满不接受处理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第】七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悬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不申请规划验】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未按照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移交城乡规【划副本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未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或者】为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建设部分【的标准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停止其两年以内在】本市承?担,规划:。设计和参《与建筑设计投—标并将处《理决定抄送》相关资质管理机【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停止其两【年以内在本》市承担设计任务并】将处理?决定抄送相关资【格,管,理机构
第八—十三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施工的或者为违法建!设项目?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标准】施工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停止其两年以内】在本:市参与施工投标
】第八十四条 未按】照测绘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测绘的或者为!违法建设项目测【绘,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标准测绘】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测绘的由测绘主管部!。门决定停止其两【年以内?在本市参《与测绘?投标
第八十五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拒不停止施工的】供电、供《水企:业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违法施工用电—、用水
第八—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该规划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妨《。碍和阻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国家批准《。的功:能区的规划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正》、2006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