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 ?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建监察工》作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队伍受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委托—权限内?行使城建监》察职:能 》 : :。第六: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 : ? 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下列职《责, :  ?   (一》)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  (二)对—城市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三)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路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四【。)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五)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六)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七,)对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监察: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建监察 》 —第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热爱?城,。。建监察工作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 :  :   (二)经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 《   《  (三)》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 ,  :   ?(四)须得国家正】式职工新职员入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城!建监察人《。员可按所在地城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管理监察权 【 : ? 第十条 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佩【。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志出示国家统!一的执法《证件对不出示城【建,监察证件和未佩戴统!一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 】 《 :第十一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对》人,出示并可以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通知!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接受?。询问;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 !。 —第十:二条 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处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立案立即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    《(二)调查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时应制作【笔录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建监察人员在【。笔录上?说明并可以》请两个以上在场人员!签名见证 【  :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 ,     (四!)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五?)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六)】。作出处罚《决定对违反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   ? (七)送达—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三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建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 , 《第十四?条 城建《监察队伍对实施当场!处罚的结案后24小!时内应当将案件材料!。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有权立即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应《从当地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 《 :第十六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用监》察车辆和通》讯装:备以:提高队伍《的快速执勤》能力 》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城建监察队伍进!行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队伍和人员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十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城建监!察队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3月12—日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江西省城建管【理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