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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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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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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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建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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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队伍受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委托权限内行】使城建监察》职能
】。 第六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 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二)对城市】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三):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路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四:)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五)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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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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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监察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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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热爱城!建监察工作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 《 (二)经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
【 ?。 (三)《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 (四)须—得国家正式职—工新职?员入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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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监察人员可按所在地!城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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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管?理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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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佩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志?出示国家《统一的执法证件对】不出示?城建监察证件和未佩!戴统一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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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对人出示并!可,。以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通:知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接受询问;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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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处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立即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 , (二)调查!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时【。应制:作,笔录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建监察人员】在笔录上说明—并可以?请两个以《上在场人员》签名见证
!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
【 (四)《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五)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六)作出【处罚决定对违反【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 (七)送达—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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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建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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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建监察队伍对实】施当场处罚的结案后!24:小时内应当将案【件,材料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有权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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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应从当地》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 :第十六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用监:察车辆和通》讯,。装备以提高队伍的】快速执勤《能力:
—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城建监察队伍进【行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队伍和人—员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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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城建《。。监察队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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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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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3【月12日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江【西,省城建管理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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