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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建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 ,。 ,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队伍》受,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委托权限内行使城】建监察职能 】 : 第六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 : 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下列职责 !  :  (一)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二)对城市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三)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路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四)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五)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六)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七)】对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监察: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建》监察 》。 第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热爱城《建监察工《作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二)经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  — ,  :。(三:)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  :(四)须得国家【正,式职工新职员入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  城建《监察人?员可按所在》地城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 》。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管理监【察权 ? 《 ?第十条 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佩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志出示—国家统一《的执法证件对不【出示城建监》察证件和未佩戴统一!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 — 第十!。一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对人出?示并可?以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通知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接《。受询问;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 】 第十】二条 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处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立》即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  : ,  (二)》调查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时应制作笔—录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建监察人员在笔】录上说明《并可:以请两个以上在场人!员,签名:见证 《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 ! :    (四—)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五)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六)》作出处罚《。决定:对,违反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 ,     (—七)送达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 第十》三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建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 《 :第十四条 城建监】察队伍?对实施当场处—罚,。的结案后24小【时内应当《将案件材料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有权立】。即予以纠正 】 , ? 第十五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应从当地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 《 , :第十六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用监察车辆和【通讯:装备以提高队—伍,的快速执勤》能力 【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城建监察》队伍:进行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队伍!。和人员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十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城建监察队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3月12】日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江!西省城建管理—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