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
》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建?。监察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队伍受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委】托权限内《行使:城建:监,察职:能
【。 第六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 ,
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下列职责
! (一)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二)》对,城市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三,)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路【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四)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五)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六)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七)对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监】察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建监察
】
第《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热爱城建监察工作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 (二)经!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
! (三》)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 (四)须【得国家正式职工【。新职员入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 城建监察人!员可:。。。按所在地《城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管理监察权
!
第十】条 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佩,。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志出示国【家统一的执法证件对!不出示城《建,监察证件和未佩【戴统一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
:
第十一!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对人出示并【可以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通知?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接受询问;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
《 ,
? 第十二》条 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处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立案立?即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 : ? (二)调查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时应—制作笔录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建监!察人员?在笔:。录,上说明并可》以请两?个以上在场人员签】名见证
》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
— , (》四)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五)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 (六)作》出处罚?决定对违反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 (七)—送达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 第十三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建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
第十四【条 城建《监察队?伍对实施当场处【罚的结案后24小时!。内,应当将案件材料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有权立!即予以纠正
】。
》第,十,五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应从当地【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
《 第十六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用—监察车辆和通讯装】备以提高队伍的快速!执勤能力《
》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城建监【察队:伍进行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队伍和人】员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十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城》建监察队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3月!12日?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江西!省城建管理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