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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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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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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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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建监察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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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队伍受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委托权限内行使【城建监?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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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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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下列职】责
【 (一)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二)对城【市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三)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路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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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五【。)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六—)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七《)对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监察
】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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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热爱城!建监察工作》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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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
— : (》。三):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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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须得国家正式!职工新职员入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城建监察—人员可按所在地城】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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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管理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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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佩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志出示国家统【。一,的执法证件对—不出:示,。城建监察证件和未佩!戴统:一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
》
第十】一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对人出示并可以【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通知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接受询问】;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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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处—。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立案:立即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 , (二)【调,。查,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时应制作笔录—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建监察人《员在笔录上说—明并可以请两个以】上在场人员签名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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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
? (四】)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五)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 : (六)作出处【罚决定对违反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 (七》)送达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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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建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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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建监《察,队,伍对实施当场处【罚的结案《后24小《时,内应当将案件—材料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有权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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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应》从当地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 ,。
第十六】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用监察车辆和通讯!装备以提高队伍【的快速执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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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城建监!察队伍进行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队伍和人【员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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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城建监】察队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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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3月12》。日,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江【西省:城建管理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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