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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工作》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以下简称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 ? ,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建监》察,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队:伍受: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委《。托权限内行使城【建监察?职能 ? : 第—六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 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委托权限—内行使下列职—责  —   (一)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二)—对城市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三)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路《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四—)对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客运交通、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五)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砍伐树木、绿篱!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六)—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    (》七)对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监察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城建监察 ! ,。。 第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热爱?城建监察工作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    (二—)经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    【 (三)《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 (:四,)须得国家正式职】工新职员入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  城建监察人员】可按所在地城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管理!监察权? 【 第十条 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佩—。戴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志出示国家统【一的执法证件—对不出示城建监【察证:件和未佩戴统一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 ! ? 第十—一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对人出【示并可以《。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通知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接受询问;】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 , 【第,十二条 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场《处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立案立—即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   》  (二)调—查包括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在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时应制作笔录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城建监?察人员在《笔录上说明并可以请!两个以上在场—人员签?名见证   !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 ?     (】四)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五)】听证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六)作出处罚【决定对违反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     (七)送!达,。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三!。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建【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 第十四】。条 城建《监察:队伍对实施当场处罚!的结案后24小【时内应当将案件材】料报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有权立即予】以纠正 ! 第?。。十五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应?从当:地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 】 第十】六条 城建监察【队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用监察车辆和—通讯装备以提—高,队伍的?快速:执勤能力《 :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城建:监察队伍进行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队伍!和人员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十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城建监察队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3月12日【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江西?省城建管理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