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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 ,。   (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    《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