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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    《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