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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