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南昌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   ? ,(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  :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