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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第—六,条,。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原审批机关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的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六】)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专家论证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    《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 ?    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开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     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