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接式碳钢连接管材及管件CJ/T433-2013 建标库

B.5  检验规则

B.5.1  检验分类

    密封圈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B.5.2  型式检验

B.5.2.1  检验时机

    密封圈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首次制造或转产生产;

        b)  正式生产后,设计、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

        c)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时。

B.5.2.2  检验项目

    密封圈的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见B.4.1~B.4.11。

B.5.2.3  检验样品数量

    密封圈的型式检验样品数量为相同规格取5个。

B.5.2.4  判定规则

    密封圈所有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审查设计、工艺等的基础上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仍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时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B.5.3  出厂检验

    密封圈的出厂检验以每批胶料为一个检验批。外观应全数检验;其余项目每批产品抽样5%(不少于5个)进行硬度(绍尔A)、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和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的检验。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加倍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仍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时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