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技术规定《。。
3!.3.1 —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加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可:。。为,20mm《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不?应采用卷材》。作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
—
3.3.—2 : ,砌体结构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
《3.3.3 砌】体的: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3.3?),;
《
? 《。2 :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
? :。。 3 出檐砌体!应按层砌《。筑,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
《。
,
,
4 !当房:屋相邻结构单元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大部《。分后砌?筑高度较小部分
!。
,。
【
图3.3.3】 基础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
》
1-混凝土垫层!;2-基础扩大部】分
》
3.3.—4 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山墙
【
3—.3.5 》 基:础,砌完后应及时双侧同!步回填当《设计为?单侧回填时应在砌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
3.3.—6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或管道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并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对宽度大于!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
,。。
,3.3?.7 当》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大于1m其【侧边:距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
2 !临时:施,工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亦!可在洞口上》部采取逐《层挑砖的方法—封,口并应预埋水平拉结!筋;:
,
《
3 】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震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
【 4 墙梁构件】的墙体部分不宜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当需留置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3.3?.,8 砌体中的预】。埋铁件及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放置时木纹!应与钉子垂直
【
3—.3.9 —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均应随时检查】并在:砂浆终凝前进—行,校正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
3.3.10!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3的】水泥砂浆《坐,浆
【。3.3.1》1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体碎渣和【其他杂?物
:
》3.3.1》2 当砌筑垂直烟!道、通气孔道、垃】圾道时宜《采用桶式提》升工具随砌随提当烟!道、:通气:道、垃圾道》采用水泥制品时接】缝,处,外侧宜带有槽口【。安装时?除坐浆外尚应采用1!:2水泥砂浆将槽口!填封密实
!
3.3.》13 施》。工脚手架眼不得设】置在下列《墙体或部位
】
— 1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 2 过梁【上部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
?
: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
:
《 4? 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
,
6】 轻?质墙体;《
:
— 7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 8 》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
3.3.14 ! 当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时块材》及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体》材料强度;脚—手眼:。。。应采用相同块材【。填塞且?应灰缝?饱满临时施工—洞,口、脚手眼补—砌处的块《材,及补砌用块材应【采用水湿润
—
,。
3.3.】1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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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执行》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B级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评—定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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