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二)】。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 《(四)组织》、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 (五)建立【举,报渠道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投诉、】举报;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采取抽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核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
】(二)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情况;
】
(三)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四)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情况;
! (五)【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六)实施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
质量监督!。工作不代替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监督检查工【。程,现场:和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检查、!抽样检测等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采取处理》措施
《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未!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交底!。。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二)?勘察、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交底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未按照》规定参?加工程?验,收未:按照规定《执行:设计变更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 (三)施—工单位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项目实?施,检测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擅自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擅自隐蔽】。。伪造工?程,检验或?者验收资料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 (四)监理【单位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等进行审查伪【。造监:理记录和平行检【验资:料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五)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其他问题—。的
第五》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报?送承担项目质量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