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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施工!业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     !施工单位一般不得】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应!当有检查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并有专】人,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前款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隐蔽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或者重建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水利工程】的保修范围、期【限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接受质》量事故?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