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施工!业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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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一般—不得: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应当有!检查: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并有专人》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前款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隐蔽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或》。者重:建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水利工程的保【修范围、期限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接受:质量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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