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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施—工,业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  ?。   施工单—位一般不得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应当有检!查,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并有专—人,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前,款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隐?蔽 :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或者重建 !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水利工程的—保,修范围、期限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接受质量事故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