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施工业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
?
施工单位!。一般:不,得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应当有【检查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并有专人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 前款》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隐蔽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 《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或,者重建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水》利工程的保修范围、!期限: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条 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接受】质量事故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