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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 》 穗《。府[1?。991]《61号 第一条! 为搞好我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 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并应执行本规定 ! 】第三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 门【并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 : 第—四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城 《市规划要求》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申请划拨或—征用: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须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 》 ,第六条 核发【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 【。    (一)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属县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   【  (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     】(三)市属县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本条第—(二)、(三)项】的建设用地如位于】国道:。、省 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路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以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 内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 》 第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     (一)!。申请用地《的单位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定点;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建设用《地具体位置、界【限和面积明确土【地使用性质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    (》三)申请用地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总平面—设计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应包括建设—用地坐?标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图和设计—要求等? 【 ,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 》 第九条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 【月内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划拨土地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该证无!效 — , ,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效 — 第—十,一,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 《    (一)【市规划局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市区建设工》程; 【   ? 2:.市属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工程; !     3.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 , ?    《(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1.?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  2.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明确【需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建设工程 【 》 , ,第十二条 凡【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 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 航河道、铁道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 (一?)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等?有关文件有关地形】图, 以及书《面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或建筑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 ?  》。  : (四)建设—单,位、个人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纸办理报建手续;】 ?   《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后!经实地放线、验线、!收缴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附】件包括建《筑工程报建审核书或!基础设施报建审【核书;经批准—有关的施工设计图】纸;放?线验线验收测量【记录册 及有关文件!等 : 《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交【工本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统一印制 】 : , ,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六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