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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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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1991]6!1号
第一条】 为搞好我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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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 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并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 门并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
【。 ,第四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城 市规划要求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申?请划:拨或征用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须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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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 第六条《 核发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
! (一)!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属县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
— : (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
【 (三)市属县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本条第(二)、(!三)项的《建设用地《如位于国《道、省 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路: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以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 内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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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 (一)申请!用地:的单位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定点【;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建《设用地具体位置、】界限:和面积明确》土地使用性质—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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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用地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总平面设计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应包括建设用地!坐标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图和设《计,要求等
!。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 :第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 月内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划拨土地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该证无?效 :
— , 第十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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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 (《一)市规划》局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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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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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属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工程; 】
《 3.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 《(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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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明?确需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建设工?程
】 第?十二条 凡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 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 航【河道、铁道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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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 (一)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等有关文件有关地!。形图 以及书面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或建筑设计要】求;
【 (三)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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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单位、个人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纸办【理,报,。建手续?;,
》。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后!。经实地放线》、验线、收缴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附件?包括建?筑工程报建审核书或!。基,础设施报建审核书】;经:批,。准有关的施工设【计图:纸,;放线验线验收【测量记录册 及有关!文件等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交工本》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统一印制《
】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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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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