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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 【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化和《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为充分展现重庆山!城江城的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实现城?乡规:划的科学化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一条《、在都市区内由市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应符合本暂》行规定    】 ,1、两江四》岸、“?四山:”,地区、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段(公园【、山体、《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等)【周边的建《设项目     !。。2、城市中》心、副?中,心的建设项目 】。   ? 3、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和城市制高点的建】设项目  —   4、》迎宾大道(2—10:国道机场~红—旗河沟)《经两路?口至渝州宾馆、渝】中,半岛景观环路和【北部新区经开大道两!侧的建设项目—     5、】总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     —6、其它重》要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宜采用板式建筑布!局若采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 ,  1、6》。层及6?层以下?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8【。米其沿江或沿街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60米 !   ?  2、7层—及7层以上或建【筑高:。度等于或《大于2?1米其?沿江或沿《街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40米 】第三:条,。、两江四岸的住宅】建设项目临江前【排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1+1层!或36米,且沿江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40!米 : 第四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应:有不小于建》设用地总面积—。10%的绿化广场对!城市敞开《 第五》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建筑总体《布局应减少对城市道!路,、滨江沿岸、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压迫感 】  : , 1、?建,设项目方案布局应】保证建设用地内部环!。境与城市外部空【间的通透《并留足视线通—廊项目用地沿—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长度【达到100米及1】00米以上的其滨江!沿岸和临城市道路】一侧应留出长—度不小于用地沿江】或沿道路长度3【。。0 %且《进深不少于15米的!通,。透,开敞空间且不得【布置建筑以保证【其空间的开》敞性: :    《2、:以上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的—用地可以作为项目】的集中绿地》同时应保证》。一定的进《深和:。视线的通透性其场】地标高应与城市道】路,标,高自:然衔:接且不得设》置,实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 第六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住宅室外阳台应!作封闭处理并作好室!外空调机位、—落,水管、?管线等设施的隐蔽】设置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若,室外观?赏,风景等功能需要而】设计:不封闭的外阳台时】可考虑采用一步阳台!其宽度不能超—。过0.5米 第!七条、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设计应注重突!出重庆地方》传统:风格体?现重庆个性特色风】貌外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气、?。大方、朴《实、适用避免过【分烦琐、夸张—、不切实际的造【型设计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色彩》选用上同一组建筑】主体色调《要统一一般总共不超!过两种主体》颜色为宜颜》。色,的明度、《彩度不能过分强调】自我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