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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 《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化和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为充分展现重】庆山城江城》。。的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实!。现城乡?规划的科学化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都市—区内由市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应符合本暂行规定】 :    1、两江四!岸、“?四山”?地区、?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段(公园、山【体、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等,),周边的建设项—目     2】、城市中心、副中】心的建设项目  !   3、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和】城市制高点的建【设项目? ,。     4、【迎宾:大道(210—国道机场~红旗河沟!)经两路《口至渝?州宾馆?、渝中半岛》景观环路《和北部新区经—开大道两侧的建设】项,目  《   5、总—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  【   ?6、其它重》要,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宜采用板】式建筑?布局若?采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 1、6层及6【层以:下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8米:其沿江?或沿街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60《米     2】、7层及7层—以上或?建筑:高度:等于或?大,于21?米其沿江或沿街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40:米 : 第三条、两【江四岸的住》宅建:设项目临江前—排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1+1!层或36米》。,且沿?江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40米 》 ,第,四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应:有不小于建设用地总!面积10《%的绿化广》。场对城市敞开 !第五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建】筑总体布局应减少对!城市道?路、滨?。江沿岸、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压迫感  】   1、》建设项目方案布局】应保证建设用地【内部环境与城市外】部空间的通透并【留足视?线,通廊:项目用地沿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长度达》到1:00米及10—0米以上《的其滨江《沿岸和?临城市道路一侧【应留:出长:度,不小于用地沿江或沿!道路长度30 %且!进深:不少于15》米的通透开敞空间】。且不得布置》建筑:以保证其空间—的开:敞性 ?     2、【以上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的用地可以作为!项目的集中绿地同时!。应,保证一定的》进深和视线的—通透:性其场?地标高?。应与城市道路标高】自然衔接且》不得设?置实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 第六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住!宅室外阳台应—作封闭处理并—作,。好室外空调机位【、落水管、管线等】设施的隐蔽设置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若室外观》赏风景等功能需要】而设计不封闭—的外阳?台时可考《虑采用一步》阳台:其宽度不能》超过0.5米 【 第七条、—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设计应注重》突出重庆地》方传:统风格体现重庆【个性特?色风貌外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气、大】方、朴实、适—用避免过分烦—琐、夸张、》不,切,实际的?造型设?计 :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色彩选用上【同一组建筑主体色】调要统一《一般总共不超过两】种主体颜色为宜颜色!的明度、彩》度不能过分强调自我!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