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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  【 ,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化和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为充分展现重庆山!城江城的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实现城乡规划—的科学?。化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都市区内由市】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应符合本暂行—规定    【 1:、两江四岸、“【四山”地区、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段,(公园、《山体、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等):周边的?。建设:项,目   》。  2、城市中心】、副中心《的,建设项?目  《 ,  3、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和城市制高点【的建设项目 —     》4、迎宾《大道:(210国道—机场:~红旗河沟)—经两路口至渝—州宾馆、渝中半【岛景观环路》和北部新区经开【大道两侧的建设项】目     5】、总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    】 6、其它重—要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宜!采用:板式建筑布局若【采,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     1—、6层及6层以【下,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8米其!沿,江或沿街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6》0米 ?。  :。   2、7—层及7层以上—或建筑高度等—于或大于《21:米其沿?江或沿?街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4》0米 ? 第三《。条、两江四》岸的住宅《建设项目临江—前排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1+1层或3!6米,?且沿江连续面宽长】度,不,应超过?4,。0米 第—四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应有不小于建!。设,用地总面积1—0%的绿化》广场对城市敞开 】 第?五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建筑总】体布局应减少—对城市道路、滨江】沿,岸、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压迫】感   》 , 1、建《设项目方案》布,局应保?证建设用地内—部环境与《城市外部空间的通】透并留足视》线通廊?项目用地沿》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长度?达到:。100米《及100《米以上的其滨江沿岸!和临城市道路一侧应!留出长度不小于用地!沿江或沿道路长度】30 %《且进深不少于—15米的《通透开敞《空间:且不得?布置建筑以保证其空!间的开敞性》     2、以!上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的】用地可以作》为项目的集中绿地同!时应保?证一定的进》深和视线《的通透性其场—地标高应与城市【。道路标高《自然衔接且不得设】置实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 》 第六?条、两江四》。岸和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项目住宅室】外阳台应作封—闭处:理并作好室外—空,调机位、落》水管、管线等设施】的,隐蔽:设置减少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若室外观赏】风景等功能》需,要而设计不》封闭的外《阳台时可考虑采【用一步?阳台其宽度不—能超过0.5米 】。 :第,七条、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设计应注重突—出重:庆地方传统风—格体现重庆个性特色!风貌外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气、大方、【朴实、适用避免过分!烦琐:、夸:张、不?切实际的《造型设计 —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色彩选用上同【一组建筑主体色调】要统一一般总—共不:超过两种《主体:颜色为宜《颜色的明度、—彩度:不能:过分:。强调自我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