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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海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6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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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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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工作和《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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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市供水【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合理》开发利?用水源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合理?调配工业《和其他用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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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本市供水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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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表—水资源支持》城市:供水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先进技术《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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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建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
】。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城市供水【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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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简称城!市,供水: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查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市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建、卫生、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市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定期进行检测保!证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第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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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建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经治理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搬迁或者拆—除
?。 : ?。 禁止?在地:下水源取水点周【围排放或者堆放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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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在市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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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敷设到—达的地方不》得凿新?。机井:取用地下水
【 禁止】在本市地下水漏斗】中心区域《。凿新机井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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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市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建设!
—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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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城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
【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使用的供水—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认证市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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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以用户总水表(【住宅小区以》小区总水表)为界】划分从总水》表,(含总水表)至公】。。共供水?管,。网,的设施属城市供【水企业所有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和!维修从总水表—至用水单位》的供水设施属用【水单位所有由—用,户管理?、维修费用由用户负!。。担
【 第十五》条 用户投资自建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管理后!方,可使用用《户,不得:私自移改或者—拆除:
】用户与城市》。供水企业合资建设】。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和维修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专用取水】口、井群《、储水池、泵站、】管道、闸门、消【火栓、掣井、—护管、涵洞、测压】点、水表等》重要设施加》。强,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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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防护范》。围内禁止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埋—设管线、挖坑取【土和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规《。划、城?建主:管,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新建城区的!供水水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旧城:区的供水管网应当】进行:改,造使供水水》压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水泵加压;!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设置中!间池实行间接—抽水加压《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 , 自—备,高位水箱用水的用户!应当保证水箱及【用水设备完》好定期对水箱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水质污染
】 市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加强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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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的水—。质化验员、净化工、!管道工、设》备检:修工等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直接《从事经营生产工作的!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卫生》防,疫机构?。健,康检查一次不合格】的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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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供水设施—发生爆管、》漏水事故时应—当,立即派?人抢修;《因其他管线设—施影响抢修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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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凡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用水手》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取【水禁止盗《用、:转供城市供水—或者擅自转让—城,市供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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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根【据用户用水量确【定水:表和水管口径用【户用水超过水表【负荷流量的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改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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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用户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缴纳供【水设施增《。容费
— 原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改?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减半收取!供水设施《增,容,费
— 供水》设施增容费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用于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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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用:户需申请《转业:、转户?、停业?或者迁移《水表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手:续
《 ,。 需办理水】表过户?。手续或者转让用【水使用权的应当向】市供水企《业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结清水费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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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制用户必须安装水表!。计,。量用:水生活用《水、生产《和经营?用水应当分别—安装水表计量
! 自来水】用水计量《以立方米《(一立方米》折,算一吨)为单位【计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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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用户总—水表由用《户负责保管人为【损坏或者《遗失:的,由用户负责赔偿;用!户总:水表自然损》。坏的由城市供水企业!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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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按?月抄表收《费,;用户?。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到城市《供水企业指定的银行!交纳水费
【。 用户逾】期不交水费》的每日加收当月水费!。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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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收】水费
! ,因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责成】限期纠正《并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的二倍计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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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
本!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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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维?修
!非火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消防供《水设施发生火灾时】。启动消防《供水:。设,施,的,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重新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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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市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按月向供》水企业报送消防用水!量市公安消防部门】生,活及:冲洗车辆用》水应当?。另行安装水表—。计量非火警、执勤或!。者训练需要不得【。启用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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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处3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二【个月的?除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并【处欠缴水《费3倍的罚款;
】
: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三)擅自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距离!防护范围内挖坑【取土、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埋》设管线以及从事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四《)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处5000元的罚】款;
】 :(五)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300?00元?的罚款?;
— (六)—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水泵抽水—的强行拆除水泵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以实际损失的】价值2倍的罚款
】
有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有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所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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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二):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的;
! :(三)妨《碍供:水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供水》管理公务或者阻挠】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安装、维修、抄】表、:收费:等正常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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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上列规定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止【整顿
! (二)新建城区】供,水水:压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处100】00元的罚款
!。 《 (三)擅》自停水或者不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10!00:0元的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四):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抢修的处1000】0元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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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城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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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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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5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口?市自来水供用管理办!法和199》4,年9月?。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海口市自来水!。供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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