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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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 ?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 :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第!。二十二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七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 第四十六条— ,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 ,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第五十二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第五十】八条 ?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五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十《三条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七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八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