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八条 —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 第四十一条 !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第,五,十八条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第六十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 第六十二条 】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十三条】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第五章 《 监督检查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 ?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 :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第》七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