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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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五条 》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 :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第五十三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 第五十六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第《五十八条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十三条 !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第五章 — ,监督检查
】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第六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 :。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 ,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第七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八—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