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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 ,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 ,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  :。。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第五十二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 , ,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第》五十:八条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五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十《。三条 ?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第《七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