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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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 ?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八条 》。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七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 第?四十三条 》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五条 》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五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 :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一条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 ,第五十六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第?五,十八条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十三条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十【五条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 :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第?七十二条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七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八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