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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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第二十条 —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第三十五【条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 , :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第四十三条 —。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四十五条 !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一条【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 ,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第五十!八条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十三?条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十,五条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第七—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七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