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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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 第三条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二条 】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 ,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 ?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四十《。五,条 :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 ? 第四十六条 【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 第五十八条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 ,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六十三条【。。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第—五章 ? 监督检查
】 第六十—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第六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第】七十一条 》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 ?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七十二条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五条—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八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