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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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 第四条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 ? 第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 , 第《三十七条 》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五条: ,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 , :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 :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一条—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 ,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第五十四》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五十五条 》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 , :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第五】十八条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第六十—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六十三条 】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第七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