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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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 第二十【二,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第【三,章 : 城乡规划的实施
!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 ,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第三十五条!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 :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 第四十二条 !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四条 !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 ?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 ,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一条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第【五十八?条,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 ,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十三?条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 ,。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第七】十一条 《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七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七条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八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