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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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 ? 第三条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二条 !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 第:二十:二,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二十三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 第三十九【条 :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第四【十二条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 :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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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第五十八《条 :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第六十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十三【。条 :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七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 第七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五条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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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