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7月2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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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和产》业园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应当!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控制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乡:村,开发边界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建设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
本省!已经编制的城乡规】划与: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照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热,带海岛特色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特色与传统—风貌并符合建设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的要求?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旅游度假区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优,化利用加强对—海岸带、《。山,体、耕地、》生,态公益?林地、岛屿、红树林!、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坚》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注《重,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区】内应当严格限制【居住用地规模—滨海用地和环境【景观:资源特色突出—。的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发展旅》游,度假设施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保!护并划定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划—的编制、审批、督】察工:作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第】十三条 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地、水利水系、燃】。气、消防等专项【。。规划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重要景观地带、!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及广场周边、】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并报:批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总体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空:间形态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天际线、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等设计原】则与总体布局
组织!编制: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报批片区城市设计】应当注重空间尺【度,管,控确定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片区城市设】计,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核心区、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对重要!地段、重点地块【提出:更加详细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包括街道设】计、开放空间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其】。他管控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的报建依!据,
,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城—市设计导则应当先编!制城市?设计调整方案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第?二十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二—十一条 省会海【口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省直国家】机关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
《 第二十二【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二十三条— ,。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内建筑开【发,总量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配置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等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开发边【界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本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测》绘标准、现势性【较,强的合法测》绘成果资料采用【。全省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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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促—。进集:中,集约建设《。成片开发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体【现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和民:族特色?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燃气?、油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第三十一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处理场及环卫设施场!所、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二—)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选》址意见书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划【拨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依法改—变,的应当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或?者提供的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未依法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定或者提供规划【条件
?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城市设】计导则?确定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等管控要求等内容以!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界线、现【状,、周边环境和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等【的附图
— 规?划条件及其附图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 第三十七【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擅自改变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 ,在,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其他镇、乡开!发边界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调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 ,第四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规划意见
! 第四十二条 【 经依法收回—的土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撤销被收回】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出让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提供规划条件未重】新提供规划条件的】收回土地不》得出让
》 第《。。四十三条 》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当持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有效【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庄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
【 第四十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取得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镇!、乡:及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 (二)—占用城市或者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 (《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一《条 : 在开发边界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机,关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未,经核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基《础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 第五十五条】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 (《六,)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 】 — 》 ? 》 — 】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
第五?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
】 : (:一)因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发生变化提》出修改要求的;
】 《(二)?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三)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因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 (:五)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第?五,十八条 修改【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 (二)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三)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第六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
》 ?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
》(三)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
【 第六十二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十三条 》修改的城乡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告和审查修】改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公:布
第五章 【。 监督检查
—
: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 第六?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 第六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本省从!事规划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负责查【处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注册地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
】 (?二)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
》 (三)【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
《 第七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 : ,(一)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 (三)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四)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第?七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情况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挖基—础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工程!公示牌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 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 第七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七十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