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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