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照!。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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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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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生产车间】的工作地带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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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
? , , ,3 : 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设,备、管道、梁柱、】灰尘等影响》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
《。。
】4 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灯具?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
】 5《。 , 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并应远离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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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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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1 工】作场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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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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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附》录E: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
】
》 2 工厂—。的中央控制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的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还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
! 3 — 照明灯的供电【电压宜为其额定电】压的9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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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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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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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砂浆?室、水?泵房、浴《室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层高超【过7m时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
】。
10.3.—4 ?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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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高强气体《放电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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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照明插座、!楼梯间及《门廊的照明灯宜由】单独回路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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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三相—线路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均》衡,;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同时供电给多个照明!配电箱的《线路各?相电流?。差不:应超过10》。。%;气?体放电灯为》主,的照明线路》的,负荷计算应计入功】率因数影响且中【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 4 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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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门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照明灯具—并应采取防水、【防振、防《脱落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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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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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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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厂区道路照明各回!路应设保护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
《
【 3: 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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