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3  照!。    明》 ? 10.3.1!。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生产车间】的工作地带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 【 ,     【2  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  ? , , ,3 : 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设,备、管道、梁柱、】灰尘等影响》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 《。。     】4  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灯具?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  】   5《。 , 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并应远离热源!; :     !6  主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 》 表1?0.3.1  工】作场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 【 ! 10.》3.2  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附》录E: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 】    》 2  工厂—。的中央控制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的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还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 !    3 — 照明灯的供电【电压宜为其额定电】压的95%~105!% ? ? 10.3.3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 《    — 2 ?。。 砂浆?室、水?泵房、浴《室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层高超【过7m时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 】。 10.3.—4  ?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高强气体《放电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 ! 》   ? 2  照明插座、!楼梯间及《门廊的照明灯宜由】单独回路供电; !。 ,  《  : 3  三相—线路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均》衡,;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同时供电给多个照明!配电箱的《线路各?相电流?。差不:应超过10》。。%;气?体放电灯为》主,的照明线路》的,负荷计算应计入功】率因数影响且中【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 4  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 》 10《.3.?5  门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照明灯具—并应采取防水、【防振、防《脱落等措《施 》 10.3.【6,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 — :    2》 , 厂区道路照明各回!路应设保护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 《    【 3:  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