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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照 】明
1】0.3?.1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生产?车间的?工作地带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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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生产车间!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 ,。。 ?3 工《作,面上照度值》。应根据设备、管道、!。梁柱、灰《尘等影响条件确定且!应满足规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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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生【产,线的照?明方式应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装设局部照明的】。。工作场所灯具—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
【
】。 5 照》明供电线路》应安全、可靠—并应远离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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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主生产车—间宜采用混光—照明
《
表1—0.3?.,1 工作》场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
】
1!0,.3.2《 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车,间内和车间外照明的!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附录E未—包括的可《根据相?似场所的照度值【确定;?计算照度值时—应计入补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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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厂:的中央控制室、【。高低压电气室、化验!室,、办公室及需要【有较高照度环—境,的车间的照明—设计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同时《还宜:符合统一眩光值及一!般,显色:。指数: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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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照明灯的!供电:电压宜为其额—定电压的9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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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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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灯具种类【宜根据环境条件【、被照?面配光要《求及灯具效率等确】定;
—。
2【 砂浆室、水泵房!、浴:。室等场所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层高超过7m—时,应采用深罩型—工厂灯
《
10.3!.4 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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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小功率光源的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照《明灯:具不宜超过25【个;高强气体放电】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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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照明插座、》楼梯间及门廊的照明!灯宜由单独回路供电!;
! , ,。3 三相线路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均》衡;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同时供电【给多个照明配—电箱的线路各相【电,流差不应超过10】%;:气体放电《灯为主的照明线【路的:负荷计?算,应计入功率》因数影响《且中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
】 4 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生活区、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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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 ,门式起重机上应安】装,照明灯具并应采【取,防水、防振、防脱】落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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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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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厂区《道路照明各》回路应设保护每个】照明器宜《。单独设置熔断器保】护,;
【 3 【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分配均衡【最大与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