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管线综合布】置
5.!5.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装饰石材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相结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
5.【5.2 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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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管线【综合布置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共沟布置
】
5.5—.4: , 管:线综:合布:。置,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内管线通道应与道路!、界区控《制线平?行,。布置
5!.5.5《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道?路交叉?。。当管线?与,。道路交叉时应力求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
5—.5.6 —山,区建厂时应充分利用!地形敷设管》线并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对管!线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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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分期】建设的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
?5.5.8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或将【管线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内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沿界区控制—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
《 1 通信电缆】;
! 2 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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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热力?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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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煤:气等管道《和管架;
!
: 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
】 6: 工业废水管道】;
?
7! 生活污水—管道;?
【 ,。。 :8 消防》水管:道;
! 9 》 雨水排水管道【;
?
】10 照明及通信!杆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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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按管线类别【相同和埋《深相近的《原则合理地集中【。布置相互平》。行的:。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
5.5【.,10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管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不得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产!生影响
】
5.5《.11? ,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当条件不!允许时可将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敷设!。在路面下
》
5—.5.?12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物料压】力管道共沟;
!
— ,2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
3】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应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
5.5.】13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本》规范附录B规定;其!中湿陷?性黄土地区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
【
5.5.14!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C,规定
5!.5.15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D规《定
【5,.5.16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附录B》~附录D的规—定时:可缩小10》%~15%的净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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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管墩及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方:式
《
5.5—。.1:8 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架空通信线路的布置!、管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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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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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
2【 管架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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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敷设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介质管道的【管架:与下列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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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产、储存《和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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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明火作业的—。设施
】5.5.20—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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