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管线》综合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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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装饰石材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相【结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
5.5【.2 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5【。.5.3 》 管线综合布—置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共沟布—置
《
5.5—.4 ? 管线综合布—。置,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内管?。线,。通道应与道路、界区!控制线平行布置
!。
5.5.5!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道路交】叉当:管线与道路》。。。交叉时应力求—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
5《.5.?6 山区》建厂时应充》分利:用地形敷《。设管线并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对管线!的危害
《。
5.【5.7? 分期建设—的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
5.5】.8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或将管线!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内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沿界区控—制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
《。
? , 1 通信—电缆:。;
! 2? 电力电缆;【
! 3 热力管【道;
—
—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煤《气,等管道和管架—;
—
, ? ,5, ,。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 6 工】业废水管道;—。
:
《 , 7 —。生活污水管道;
】
:。
8】 消防水管—。道;
! 9《 雨水排水管道;!
《
?。 10 【照明及?通,信杆柱
《
5.5】。.9 ? 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按管线类别相同和!埋深相近《的原:则,合,理地集中《。布置相互平行的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
5?.5.10 —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管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不得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产生影《响
?
5.5.】11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当条件】不允许时可将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敷设在路《面下
》
5.5.1】2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物料压力管道共沟;!
,
:
》 2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
:
, 3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应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
5.5.13 】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本》规范附录B》规,定;其中湿陷性【黄土地区《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
》
5《.5.14 —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C规定—
?
,
5.《5.15《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D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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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附录B~附】录,D,的规定时可缩—小10?%~15%的净距 !
—5.5?.17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管墩及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方式
】。5.5.18 【 ,。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架空通信线路的】布,置、管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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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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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架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
— 3 《。敷,设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介质管道的管架与】下列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 — :1)生?产、储存《和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的设施?;
《
【 ? 2)明火作业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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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0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