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97-2013 建标库

5  总图运输

5.1  一般规定

5.1.1  总图布置应节约用地,宜不占或少占耕地。

5.1.2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规整。

5.1.3  改建、扩建的装饰石材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应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和建筑物拆迁面积。

5.1.4  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5.1.5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

5.1.6  总平面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厂区用地面积(m2);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面积(m2);

    3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4  荒料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2);

    5  建筑系数(%);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7  绿化占地面积(m2);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