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91-2013 建标库

17.3  环境管理和监测

17.3.1  根据国家精简机构的精神和调研情况,小型发电厂可以不单独设置环保管理机构,但应在生产管理科室中设1名专职管理人员。

17.3.3  本条是为避免企业自备地热电站重复设置环境监测机构,并为节约建设资金而制订的。

17.3.4  电站废水在排出厂区时,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为便于监督管理,电站废水总排口应设置采样点及计量装置。

17.3.5  凝汽器抽气器排气、冷却塔蒸发的蒸汽对环境产生影响,目前最受关注的组分主要是H2S,其次主要是CO2,应进行监测。

    各个地热电站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监测项目根据地热电站的地热流体成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