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91-2013 建标库

16  建筑与结构

16.1  一般规定

16.1.1、16.1.2  这两条规定了地热电站建筑设计的原则。

16.1.3  本条规定了地热电站内各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原则。

16.1.4  本条规定了室内装修设计防火的执行标准。

16.1.5  按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50006和《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的规定,采用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的厂房和一般民用建筑物的应符合模数协调。对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以及特殊形体的建筑物和建筑物的特殊形体部分可以参照执行。目前地热电站建(构)筑物已普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为方便工艺布置和设计优化,本条明确了建筑物模数设置的原则。

16.1.6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中关键部位的隔声减噪设计原则。对采用双工质循环发电工艺的地热电站,由于汽轮机房多为敞开或半敞开式,其设备噪声较大,在人员聚集的建筑入口处宜设置门斗,外墙与外窗宜考虑隔声措施,其室内噪声控制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规定。当地热电站周围设有住宅、工业区或处于交通干线两侧时,还应考虑由厂内噪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声级,不应对外界造成影响。

16.1.7  本条规定了地热电站建筑物采光设计的基本原则。

16.1.8  本条规定了地热电站建(构)筑物屋面防水设计的基本原则。

16.1.9  本条明确了楼梯设计的原则要求。

16.1.10  地热电站采用双工质循环发电工艺时,其汽轮发机电机组、低沸点工质储存罐和泵区域属于重点防火防爆区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提高电站运行的安全性。

16.1.11  本条明确了卫生间设置的原则,要求卫生用房宜有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有条件时宜分设前室,以改善卫生条件。

16.1.12  本条明确了建(构)筑物的墙体材料采用原则。

16.1.13  本条规定了地热电站内工业建(构)筑物防腐蚀设计的基本原则。

16.1.14  为适应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地热电站内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办公建筑、职工食堂、警卫传达室等为公共建筑;值班宿舍、招待所等为居住建筑;为工艺服务的建筑,如主厂房、配电室(间)、控制楼等为工业建筑。

16.1.15  地热电站多处于较为偏远的地区,其周边配套设施较差,因此考虑一定的备品备件存储和适当的检(维)修能力,有利于提高电站的利用率,保障电站的正常运行。设置必要的附属生活用房有利于方便运行管理人员。

16.1.16  本条明确了建(构)筑物造型与色彩设计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