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91-2013 建标库

6  主厂房布置

6.1  一般规定

6.1.1  对于双工质循环发电,由于烷烃类有机碳氢化合物为易燃易爆介质,因此一般建议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只设置屋顶)布置。但对于环境条件恶劣的地区,可考虑设置主厂房,如我国西藏那曲地热电站。

6.1.2  主厂房内的汽轮机、发电机及辅助设备在工艺流程中的布置位置应恰当、紧凑、合理,以节省建设提资。

6.1.3  本条从安全生产、运行维护方便考虑,对主厂房的布置提出了基本要求,以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路。除执行本条所列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DL/T50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6.1.4  主厂房布置应综合考虑机、电、土、水、热控、暖通等专业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合适的厂房跨度尺寸和层高。

6.1.5  检修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的设置应根据最大的检修起吊重量和占地尺寸确定,并需考虑主厂房内的运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