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