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 消防给水
19.2.1 地热电站的消防水宜与生活水系统合并布置。当不宜合并时,消防水可与站区工业水管网合并,或采用独立的消防水系统。
19.2.2 消防水池宜与生活水池合并布置。站区消防水与工业水管网合并时,消防水池宜与工业水池合并。根据水源条件,当循环水水质满足消防水质要求时,也可以将冷却塔水池作为消防水池使用。
19.2.3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需要。当与生活或工业水池合并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措施。
19.2.4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可延长到96h。
19.2.5 在主厂房区周围,应设环状消防水管网。进环状管网的输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输水管应能通过100%的消防水总量。
19.2.6 地热电站应在主厂房、生产行政办公楼内设置室内消火栓。其余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设置,应按现行的有关国家防火标准和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