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91-2013 建标库

17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7.1  一般规定

17.1.1  地热电站的环境保护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厂区应进行绿化规划,改善生产及生活环境。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的要求。

17.1.2  地热电站设计中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执行治理污染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方针。

17.1.3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当产生二次污染时,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17.1.4  对扩建、改建的地热电站,与环境保护设施有关的公用系统的设计,应新、老厂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17.1.5  地热电站的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意见编制环境保护专篇,提出防治污染的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