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控制方式和控制水平
14.2.1 地热田(包括生产井和回灌井)、汽轮发电机组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并设置集中控制室,集中控制室应是地热田和所有机组的监视、控制和管理中心。
14.2.2 集中控制室的位置应综合防爆、运行检修等因素确定。
14.2.3 地热蒸汽-低沸点工质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应按地热蒸汽循环发电机组和低沸点工质循环发电机组分别设置就地控制室。
14.2.4 在地热蒸汽循环发电机组、低沸点工质循环发电机组等区域应设置闭路电视监视摄像头,并将视频信号送至集中控制室。
14.2.5 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时,不应设置常规显示、记录、报警等仪表。
14.2.6 在集中控制室内进行监视和控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就地人员的巡回检查和少量操作配合下,实现地热电站机组的启停;
2 实现运行工况的监视和控制;
3 实现异常工况的报警和紧急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