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直流系统
13.7.1 地热电站的电气部分,应装设蓄电池组。其容量应满足机组的控制负荷、保安动力负荷和事故照明负荷的需要。蓄电池正常情况下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地热电站的直流系统宜按全厂统一设置,全厂设两组蓄电池;当电站机组台数较多时,可每三台机组设置两组蓄电池。
13.7.2 供电距离较远的井口泵房,当需要直流电源时,宜独立设置直流系统。
13.7.3 蓄电池组的电压,应采用220V或110V。
13.7.4 在计算蓄电池容量时,对厂址较偏远及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地热电站,交流厂用电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设计,其余电站的交流厂用电事故停电时间可按1h设计。
13.7.5 直流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有关规定。